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现将《韶关市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信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韶关市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规划和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要素保障支持
(一)高标准建设电子信息产业园区。结合高端电子信息产业特点,鼓励引进社会资本以“园中园”等模式参与产业园区高标准厂房建设、招商、运营。依法合规前提下,进一步整合国有资产收益,对产业有序转移企业和项目按条件给予租金优惠支持。
(二)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支持以长期租赁(最长不超过20年)、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探索产业链、混合供地模式。
(三)加强用工服务保障。园区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强化用工信息互通工作,鼓励在韶高校、职技院校与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办班”“企业冠名”“订单培养”“引企入校”“引校入企”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
(四)强化企业员工住房服务保障。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为企业整体租赁提供绿色通道,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同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比例收取;社会主体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评估租金90%。对符合“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中《韶关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和韶关市产业类企业人才租赁韶关人才公寓工作指引文件认定条件的人才,按程序办理入住人才公寓,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国资开发平台对产业有序转移企业员工给予租金优惠支持。
二、产业有序转移支持
(五)落实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系列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可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奖励。推动产业转移奖励资金“补改投”试点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原则上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三、科技创新支持
(六)支持企业创新攻关。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支持电子信息等产业创新发展,对我市企业争取到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或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由市财政按获得经费的30%予以资金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七)推动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的深度合作,积极争取在我市布局、建设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我市联合建设研发机构。
(八)落实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开展集成电路芯片首轮流片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同一主体每年支持的研发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四、金融支持
(九)加大基金支持力度。鼓励市属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按照韶关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通过直接投资或者吸引各类投资主体集聚,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电子信息产业投资领域,共同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产业有序转移项目,加大信贷资源投入,支持企业发展;鼓励产业园区出台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降低投融资成本。
五、人才支持
(十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韶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人才及团队可申报南岭团队项目、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专业技术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项目、韶州工匠项目。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项目,经相关决策审议通过后,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措施内容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及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措施涉及具体执行范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