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韶关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布局,多点发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全市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4人;专利授权数居粤东西北首位;5个镇、58个村被评为省级乡村治理示范镇(村);创新打造一体化安全体系入选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应用优秀案例;新丰县创新整合调解资源做法入选2024年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百佳优秀案例。
一、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就法治建设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有关议题18次,高站位高标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带动各级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二是强化学思践悟。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广东,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工作部署,市委开展46个调研专题,牵头市领导深入基层一线企业、村(居)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的办法破解一批阻碍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三是强化整改推动落实。针对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法治建设领域短板弱项,出台七项重点领域攻坚行动方案,深化镇街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开展2024年度重点法治建设任务专项督导,压实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责任,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工作质效。
(二)持续深化改革,政府服务效能全面提升。一是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调整优化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投资促进局等重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级原则上不设行政执法队伍;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统筹设置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采取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283项跨省通办、342项省内通办、1712项市内通办;全覆盖建成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专窗,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已实施;在全省率先完成工程审批事项数据与国家标准事项3.0对接,实现全年并联审批率达50%以上,联合验收率达60%以上。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市场准入放权,推行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跨区域登记试点改革;全面落实“非禁即入”,组织开展市场准入领域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清理工作及开展违反市场准入、统一大市场案例排查整改工作,清理13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文件,促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修订完善《韶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管管理暂行办法》《韶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负面清单》(2024年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进一步提升投融资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四是深化数据赋能。推动“粤执法”“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平台的执法数据归集共享和治理,“互联网+监管”的监管事项覆盖率达100%;建设韶关市视频感知和物联监测平台,在防范控制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快推动广东省“块数据”试点工作,形成全市空间地理基础“一张图”,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健全制度机制,依法行政体系更加完善。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完成《韶关市珠玑古巷保护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和《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等2部市政府规章出台工作;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以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为载体开展立法调研活动,提高科学民主立法水平。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全年共审核(查)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31件,备案审查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6件;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废止或修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三是提升依法决策水平。认真抓好省委巡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健全工作规则、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建立重大投融资决策程序,修订《韶关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试行)》《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四)严格规范执法,打造公正文明执法新环境。一是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制定《韶关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韶关市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制度》等制度,健全各级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机构,选聘18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组织开展“莞韶揭”三地执法案卷交叉互评,评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执法案卷2579宗,发出督办函、建议书8份。二是扎实开展执法领域专项整治。统筹推进职权下放重放轻管专项整治和涉企乱罚款等专项整治,加强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执法,道路交通事故数下降16.22%,涉林木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42.53%、破案率同比上升5.91%,电诈及关联犯罪案件同比下降38.24%;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韶关市“河长+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生态保护工作合力。三是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动态调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公布2024年信用监管“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运用广东省一体化平台办理非现场云巡查案件966宗。
(五)夯实安全根基,突发事件预防体系更加健全。一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紧盯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聚焦重点群体和重点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监督检查,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织牢织密“安全网”。二是深入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推进森林防火监测平台项目,全市林火视频监控前端达到700个,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提升至80%以上,全省2024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启动仪式在韶关成功举办。三是全面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五宣五讲”等主题活动300多场次,面向社会集中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六)多元化解矛盾,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一是完善调解机制。全面加强调解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庭所共建”,实现各类调解高效协调联动,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14251宗,成功调解14155宗,调解成功率为99.58%;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实行行政复议申请“市域通办”,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830件,调解和解行政纠纷208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加大对农民工欠薪问题整治力度,畅通维权渠道,新丰县法律援助处为209名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案件入选全国工会重点工作创新案例。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善美之城·法治韶关”系列法治宣传,依托全市1473台“粤智助”政府服务一体机终端,打造群众身边的微型“普法站”,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三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制定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任务清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99.96%,按期办结率100%,一次性化解率96.7%,均排全省前列。
(七)强化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一是接受各方面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审计、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7件,政协委员提案283件,满意率均达100%。二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实现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依法依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报送质量稳步提升,全市报送“双公示”数据总体合规率达到99.6%,乳源瑶族自治县被认定为全省信用县建设首批示范单位。三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健全制度规范,优化方式渠道,提高公开质效,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整体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2024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法治政府建设深度有待拓展。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主体工程,个别领导干部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部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法治人才缺乏、专业人员占比偏低等问题较为突出,与目前法治工作不断提升的专业要求、复杂程度及面临的挑战不相匹配。法治人才队伍培养和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能力与执法需求仍有差距,执法形象、执法质效仍需提升。个别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决定合理性、适当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重点领域执法工作仍需持续加强,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需进一步深化运用。
三、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持续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推动“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努力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新韶关。
(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各项任务总结收官。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二)持续坚持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推动突出韶关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提升建设和管理、岭南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立法,完成《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韶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项目。加强各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拓宽“高效办成一件事”“跨域通办”服务场景。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减免责清单调整工作,用好信用监管“综合查一次”、执法“观察期”等制度,探索推行“工业企业安静生产期”等制度,减少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用好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平台,依法依规积极解决企业提出的困难和诉求,激发企业内生发展活力。
(四)持续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总结收官,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全覆盖应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规范调整职权下放事项,配套出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制度、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引等。完善镇街与职权下放部门协作机制,做好职权下放部门履行指导培训职责。着力解决基层法治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全面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