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韶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附件:韶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