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54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确定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单位为韶关市市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予以公布。各重点单位要切实履行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2024年韶关市市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xlsx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54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确定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单位为韶关市市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予以公布。各重点单位要切实履行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2024年韶关市市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xlsx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