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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浈江区、武江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公告(韶府发函〔2024〕12号)

时间:2024-06-11 16:57:23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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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园林草地地价评估管理,完善市本级园林草地基准地价体系,维护自然资源资产权益,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3〕87号)等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韶关市本级(浈江区、武江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订工作。现将韶关市本级(浈江区、武江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实施,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评估范围

  本次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范围为韶关市浈江区和武江区(包含新韶镇、乐园镇、十里亭镇、犁市镇、花坪镇、西联镇、西河镇、龙归镇、江湾镇、重阳镇)现状全部的园地、林地、草地,面积合计94208.87公顷。

  二、地价内涵

  本次基准地价成果土地用途划分为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林地、草地,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内涵如下:

截图-2024年6月12日 10时2分47秒.png

  三、地价成果

  本次基准地价成果以级别基准地价为基本表现形式,采用级别基准地价图的形式予以公布。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成果如下:  

截图-2024年6月12日 10时3分13秒.png

  四、实施时间注:本次基准地价不能直接作为农用地征收补偿的衡量标准。

  本次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韶关市本级(武江区、浈江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及修正体系

           2.韶关市本级(浈江区、武江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图件.zip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