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韶关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3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韶关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3年版)
为加强区域环境噪声治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以及《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区划方案。
一、区划范围
本区划范围为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的东河、车站、风采、新华、惠民、松山等6个街道,新韶、乐园、十里亭、犁市、西河、西联、龙归、大塘、马坝、白土等10个镇。
二、区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3〕98号);
(六)《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八)《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的两侧区域,以及公路客运站、公交总站、港口场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的两侧区域,以及铁路场站和配套设施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
(五)概念定义。
1.“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交通干线边界线”指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线、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3.“临街建筑楼层数”以高出交通干线路面的相对高度计,如多条交通干线并行,以高度最高的线路为准。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一)1类声功能区划。
1.武江区。
101 碧桂园太阳城居住区。区域边界为麓湖路—芙蓉山脚—沐芙路—丹霞大道中—碧湖路。
2.浈江区。
102 碧桂园凤凰城居住区。区域边界为X848—腊石坝—凤凰城转盘—碧桂园凤凰酒店前道路。
103 韶关学院。区域边界为大学路—环校东一路—望城山脚—174乡道。
(二)2类声功能区划。
201 1类区、3类区、4类区以外的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三)3类声功能区划。
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范围内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集聚区域,划为2类功能区。
1.武江区。
301 沐溪—阳山工业园区。沐溪大道和沐阳大道两侧,北至前进村南侧,南至甘棠村北侧,东西侧至山体山脚。
302 甘棠工业园区。甘棠大道周边,北至京港澳高速,南至南水河,东西侧至山体山脚。
303 龙归镇工业组团。寺前村东部、留村村西部、社主村和马渡村东部内的成片工业区。
304 乌泥角工业组团。河边村内的成片工业区。
305 前进村工业组团。前进村内的成片工业区。
2.浈江区。
306 浈江工业园区及周边工业组团。皇岗大道、比亚迪大道周边,北至粤华电力公司北厂界,东至县道X797、南至武江河、西至山体山脚。
307 十里亭镇工业片区及国际物流中心。碧亭路以西、武东以南工业片区,北至溢洲电站,南至善水路;丹霞大道北以西、县道X797以北的物流片区。
308 犁市镇工业组团。黄塘村、群丰村西部内的成片工业区。
309 新韶镇工业及物流组团。东联村西部、韶关林场(新韶镇)东部、府管村内的成片工业区和仓储物流区。
310 乐园镇工业片区及物流组团。长乐村、沙梨园村南部、新村村北部的成片工业区和仓储物流区。
311 中金岭南(韶关)功能材料产业园及周边物流组团。位于大村村,浈江大道以西,北江以东。
312 韶关市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区(浈江区部分)。莲花大道两侧,位于新韶镇莲花村,东至南韶高速。
3.曲江区。
313 韶关市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区(曲江区部分)。莲花大道、东韶大道两侧,位于马坝镇乐村坪、山子背村、曲江区林场(马坝镇)。
314 韶钢产业园。位于松山下村、山子背村南侧,韶韶赣铁路以西,梅花河以南。
315 曲江经济开发区。国道240、铜鼓大道两侧,北至南水河/马坝河,西至乐广高速,东至韶赣高速,南至山体山脚。
316 马坝镇工业组团。阳岗村、安山村、新村村、松山下村、转溪村、演山村、小坑村的成片工业区。
317 大塘镇工业组团。左村村、西林村、红新村的成片工业区。
(四)4类声功能区划。
1.4a类功能区。
(1)交通干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之内的区域。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米。
②当临街建筑楼层数高于三层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交通干线一览表
注:表中未列出,但符合交通干线定义的也视为交通干线。
(2)交通服务区域。汽车客运站、公交总站、港口站场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
表2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交通服务区域一览表
2.4b类功能区。
(1)交通干线。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之内的区域,4b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的确定方法: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米。
(2)交通服务区域。铁路客运站场、铁路货运站场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
表3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交通干线和交通服务区域一览表
(3)重叠区。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乡村区域。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城镇开发区边范围外的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按以下规定执行:
1.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或商业活动较多的村庄或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交通干线边界线外200米范围内)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执行,其余村庄按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执行,不含4类区。
2.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根据实际用地性质执行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执行标准
1.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4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2.4b类声环境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3.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1)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2)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表4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注:1.“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
2.“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六、区划说明
(一)本区划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规划交通干线未实施前按所在区域声环境境功能区类别管理,实施后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本区划方案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的规模和用地性质变化适时调整,原则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本区划方案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韶关市中心城区(武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2.韶关市中心城区(浈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3.韶关市中心城区(曲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4.韶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