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粤府〔2023〕101号)要求,我市编制形成《韶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将全市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清单》的准确性、权威性。各县(市、区)要对照《清单》,认真梳理认领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支撑作用,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要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