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和《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4号)要求,高质量推动全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城市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布局,以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为重点,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动以矿产为主的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在“无废城市”建设过程打造韶关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系统谋划,注重协同推进。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系统谋划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下的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行动路线图。
(二)坚持目标导向,靶向精准施策。以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为目标,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各类固体废物收运和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加快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坚持分类施策,注重特色创新。重点识别各类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将提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衔接,探索建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和重点示范项目。
(四)坚持理念先行,倡导全民参与。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无废城市”建设重要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深化绿色生产、清洁生产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趋零增长,综合利用能力与水平逐步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固体废物管理格局,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
(二)指标体系。我市“无废城市”指标体系立足发展定位、产业结构特点、经济技术基础等,融合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由5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和40个三级指标组成(具体指标现状和目标值详见附件1)。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导,推动建设与成效评估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生态文明考核,按照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下设办公室和各类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生活源固体废物的重点任务。建立定期例会、信息报送、督察督办等工作制度,听取各工作专班工作进度及遇到的问题,确保重点任务顺利推进。在“无废城市”建设期间,办公室和各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对重点指标、重点任务等开展进度统筹管理,细化各个部门的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牵头单位:市无废办,参与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
2.落实考核评估机制。按照国家、省“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工作方案,对“无废城市”建设期间的重点指标、任务和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确保按进度安排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将形成的经验模式和特色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短板等进行评估,解析“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及后续工作推进重点。按期报送“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材料至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全国和省“无废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动态更新建设进展情况,并将建设期间形成的特色模式报送至生态环境部。(牵头单位:市无废办,参与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能力。
3.强化项目源头管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和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建设,推动新建、扩建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布设于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准入,确保新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耗等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依托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建设,推动产业转移科学承接,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实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持续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持续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以钢铁冶炼、有色金属采选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鼓励企业采取技术升级与工艺改进,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4.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以火电、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诊断,通过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升级。以“两高”项目集聚度高的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能源梯级利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服役期满及老旧落后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5.不断发展清洁能源。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利用养殖水面、废弃矿山等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一批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充分发挥风能资源优势,积极推动陆上风电资源规模化开发,按照《韶关市新能源发展规划(2023—2030年)》推进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合理规划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深挖历史堆存煤矸石资源和能源属性,推进煤矸石发电项目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6.推动产废利废信息互通。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调查,完善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包括建有自利用设施的企业)名单。搭建产废企业与利用企业联系桥梁,互通产生和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特性信息,建立产废企业与利用企业之间广泛有效协作机制。整合市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能力,以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为抓手,充分挖掘区域内有色、钢铁、电力等行业工业窑炉等现有综合利用设备潜力,建立可开展综合利用的工业炉窑清单。加大对工业炉窑开展综合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7.拓展煤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拓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在建筑材料制备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开展粉煤灰制备陶粒、保温材料、透水砖等新型节能的建筑材料方面的应用示范,实现固体废物的高价值资源化利用。发展粉煤灰和炉渣在蒸压砖、砌块、透水砖、轻质保温材料、耐火材料等应用,加大其在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探索脱硫石膏在生产建筑石膏粉、石膏板及功能性石膏制品的应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在本地的综合利用市场份额。(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8.探索制定利用标准和办法。统筹市内历史遗留矿坑基本信息,建立矿坑清单。以暂时无法开展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探索制定用于矿坑回填的技术规范,明确回填矿坑要求、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回填过程技术要求、运营模式等。探索选取符合条件的矿坑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试点工作,为全市规模化开展回填提供案例支持。从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修复流程、周边环境敏感度等角度,探索工业固体废物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规模化应用的可行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9.加大技术和政策支持。编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从政策、技术、财政、税收等方面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探索对市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进行统计与分析,开展综合利用技术评估工作。探索对尾矿、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废物资源开展分类分级综合利用,探索出台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分级利用指导,为综合利用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依托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加大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投入,推动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成果等转化,实现其高附加值的规模化利用。引导综合利用企业充分利用资源化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发展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方式,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的扶持,积极争取上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资金和基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
10.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编制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推动堆存场所整治工作。开展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分级分类管控,建立常态化“天+空+地”固体废物监控排查机制。结合遥感排查和现场核实结果,建立分类分级管理清单。对历史堆存的煤矸石等固体废物,严格落实《韶关市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规划》,强化煤矸石制砖能力和水平,探索在生产环保砖、混凝土轻质骨料、陶瓷透水砖、发泡陶瓷、高岭土、水泥活性材料和复合有机肥等方面的应用及实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11.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持续推动重点产废单位、利用和处置单位在省级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固体废物信息登记,实现全过程监管。在重点行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依法依规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核发工作。明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部门,打通各部门固体废物相关数据,形成多方联动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格局。编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推动企业落实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持续推动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工信局)
12.推动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推动重点企业建立厂内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制度,提高贮存设施规范化管理能力。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行为征收环境保护税。持续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行为的通知》,持续强化固体废物网格化日常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和集中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等行为。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杜绝超量存储、扬散、流失、渗漏和管理粗放等问题,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占地面积、环境风险、周边敏感源等情况,建立分类分级管理清单。有序开展堆存场所整治,督促重点企业制定“一场一策”并落实,建立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档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3.推动“无废园区/县区/工厂”建设。鼓励全市工业园区积极开展“无废园区”建设。推动仁化经济开发区、韶钢产业园、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开展“无废园区”建设。探索以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为重点的“无废园区”考核体系,推动各产业园区高标准建设“无废园区”。落实《韶关市产业园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探索将“无废园区”建设工作纳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园区给予资金、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扶持。探索以翁源县为重点开展“无废县区”建设,推动韶关海创鸿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开展“无废工厂”建设,强化厂内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推动园区、县区和工厂积极争取产业扶持政策,申报国家、省市级奖励资金和补贴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无废办,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县政府、仁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韶钢产业园管委会、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其他工业园区管委会、韶关海创鸿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4.打造“仁化经济开发区+”发展链条。推动仁化经济开发区发挥园区产业集成的技术优势,推动园区与企业、园区内部企业之间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工作机制。推动仁化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回收利用、新能源材料及新能源电池制造、铅酸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等现代产业集群。依托凡口铅锌矿现有产业基础,延伸铅锌尾矿综合回收利用,按照“补链、延链、强链”发展思路,延伸锌深加工、稀贵金属新材料、铜铝深加工三条产业链。依托凡口铅锌矿等相关企业,深挖尾矿资源属性发展镓锗铟铜综合回收利用技改工程、废渣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等;发展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回收和梯次利用,构建综合回收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链。(牵头单位:仁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15.推动韶钢产业园循环发展。依托《广东省韶钢产业园“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科学界定不同功能区的产业定位,发展钢铁深加工产业,延伸钢铁产业链,形成以韶钢为骨干,建立起产业配套逐步齐全的特殊钢材料产业体系。加快园区钢材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延伸钢铁下游产业链。对韶钢产业园中钢铁冶炼各个流程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过程诊断,积极开发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持续落实“固废不出厂”工作方案,对产生量较大的铁渣和钢渣等冶炼废渣,持续推进其直接或经处理后返回生产工序。以钢渣、铁渣等冶炼废渣为核心,以脱硫灰、除尘灰等含铁尘泥、筛下物等固体废物为重点,开展生产原料优化配比,开展固体废物的回收与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满足产业园内需求后开展社会化利用处置服务,提高韶关市固体废物利用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韶钢产业园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16.推动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绿色发展。重点培育精细化工、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围绕精细化工“研产供销”产业链发展需求,在涂料、树脂、包装、制罐等上下游领域引入配套企业。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和华电集团主导的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等工程的建设,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以犁牛坪风电场工程项目为抓手,推动新能源建设项目落地。积极引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体系,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推动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以废旧金属、包装废物等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充分挖掘其资源属性,对暂时无法开展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委托行为。(牵头单位: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17.推动园区全过程规范管理。开展区域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调查,建立园区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清单。评估并识别主要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补齐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短板。对产业园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其采取“三防”等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推动华欣一工序渣钢贮存等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规范化整治。(牵头单位:仁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韶钢产业园管委会、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8.拓宽尾矿综合利用途径。持续推进大宝山尾矿梯级提取低品位难选铜硫矿资源中的有价组分,推动尾矿的高值化利用。在大宝山等尾矿堆集中地区探索布局尾矿多元素回收整体利用项目,择机发展建筑骨料、水泥熟料、混凝土、保温砖等新型墙体材料。推进凡口铅锌矿“无废矿山”建设,持续利用尾矿分级制备尾砂和砂石骨料,支持全粒径尾砂回收井下充填项目。推动尾矿制备砂石骨料、陶粒、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
19.强化尾矿库环境监管。通过对现有尾矿库运行情况分析,建立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对目前已公告销库的尾矿库,合理开展回采工作流程、去向和利用处置途径等,在完成销库后,通过修建山塘、复绿等方式开展生态修复,对正在运行中的尾矿库,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执法检查及各项专项行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继续压紧压实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尾矿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境管理台账,完善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与整改。推动企业开展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修订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定期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团队对现有尾矿库进行现场论证与评估,梳理现有尾矿库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并进行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危险废物过程监管,减少环境风险隐患。
20.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分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手册,科学划分全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管理层级,明确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提高环境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治理工作,结合基层和企业管理需求,梳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管理指南,制定通俗易懂的参考手册,指导基层及企业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1.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推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衔接,合理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不断完善、布局趋于合理。聚焦“大进大出”的危险废物品类,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本地产废企业与利用处置企业提供供需信息,推动相关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逐步提高危险废物本地利用处置占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2.加快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社会源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队伍建设,支持收集单位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合作搭建收集网络,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覆盖率;推动收集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所收集危险废物的种类、来源、数量、贮存和去向等信息,建立可追溯的闭环收运处管理体系。以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弃荧光灯、实验室废液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为重点,结合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构建社会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预处理、集中利用处置体系。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加强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小型民营医院及私人诊所医疗废物收集,做到应收尽收、及时收运。开展医疗废物智能收集试点,引入医疗废物第三方收集单位,探索小型医疗机构“快递式”收运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精细化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
23.扩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市内产生量大、利用技术成熟、资源化程度高的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含锌废物等危险废物,探索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鼓励同一工业园区或邻近企业通过管道输送等方式开展定向利用。鼓励发展水泥窑、烧结机、炼铁高炉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医疗废物等项目。支持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废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利用处置设施,进一步强化园区“绿岛”功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管理局、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24.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督执法。以重点区域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分层管理培训,进一步提升产废主体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意识和能力,提高群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强化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机构电子联单使用率。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联防联控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以及非法收集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生活源固废监管,逐步创建文明绿色城市。
25.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落实《韶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部门、各级基层单位落实管理职责,高位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推动《韶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完善住建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联合管理协作执法,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运、利用处置等过程的执法监督。(牵头单位:市住建管理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26.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围绕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领域,以加强日常管理、规范用塑行为、推广环保替代产品、鼓励减塑替代方案为切入点,分阶段指导全市开展“禁白限塑”工作;规范和限制经营者对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使用,在集贸市场推广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严格落实各类商品零售场所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持续推进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将治理过度包装工作日常化、规范化。继续推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开展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袋和过度包装等专项治理。限制旅游住宿、餐饮业等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对辖区内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旅游民宿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情况开展定期检查,逐步禁止旅游住宿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践行“光盘行动”,在餐饮经营单位餐桌、餐厅等设置“光盘行动”及节俭消费标识,提示适量点餐,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减少餐厨垃圾产生和一次性打包盒的使用。编制“无废细胞”建设标准或评价细则,推动在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市无废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以便于市民投放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网格管理制度,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容器。在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直运模式,采用生活垃圾“车载桶装”等运输方式。推动始兴县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南雄市生活垃圾终端分类处理项目等落地实施。推进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升级改造,新建或改造后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具备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分拣暂存功能,以及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破碎功能。在农村继续开展“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和“县统筹镇、镇统筹村”生活垃圾收运模式。继续在武江区等县(市、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基于示范片区经验推进全市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系统。推动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落地,同时推动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协同处理厨余垃圾和市政污泥。对新建的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等,确保其规划建设时同步落实飞灰的安全、无害化处置场所,新建韶关市区飞灰填埋场、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飞灰填埋场。提升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能力,推动韶关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8.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进度,鼓励传统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转型升级,通过连锁、加盟等方式打造网络健全、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优化回收网点空间布局,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深入社区。探索建立利用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回收和信息化管理,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推广再生资源上门回收。探索与快递公司开展合作,设置快递包装回收网点逆向回收,拓宽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加强商务、住建、交通等多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强化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工作。强化医疗机构开展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源头分类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台账制度,严格登记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产生量及处理量。(牵头单位:市住建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邮政管理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29.提升污泥运输和利用处置水平。加强对生活污泥转运过程的监管,提高对转运车辆转运过程的防护要求,杜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风险。推动污水处理厂脱水工艺或设备升级改造等方式,降低生活污泥的含水量,为拓宽生活污泥的利用处置渠道奠定基础。探索水泥窑、垃圾焚烧发电等为主开展生活污泥的协同处置,以水泥、陶粒、混凝土等方式开展生活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探索生活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土地改良等,提高污泥的利用处置能力与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30.强化报废汽车拆解行业监管。加强商务、市场监管、交通、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黑窝点”打击力度,督促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和拆解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广东省和韶关市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化生产经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逐步健全管理制度。
31.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完善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流程,摸清建筑垃圾底数。推进施工现场采用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发展绿色新型墙材,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牵头单位:市住建管理局)
32.提升建筑垃圾利用水平。加快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对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进一步明确具体种类,对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推动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开展回收利用,对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通过资源调配用于土方回填和场地平整等,对无法直接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用于制备再生产品。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鼓励将再生建材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在各类水系整治、市政、水利、绿化、公建等政府投资工程中优先采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牵头单位:市住建管理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33.提升建筑垃圾收运与处置能力。对于社区内装修垃圾无法收运的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出台管理办法,采取预约上门等方式做好建筑垃圾收运服务。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落实南雄、新丰、曲江、始兴等地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工作,推动完成仁化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前期工作及施工建设,推动乐昌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营服务项目和新丰县建筑渣土消纳处理场项目等落地。(牵头单位:市住建管理局)
34.强化全过程监管。强化建筑垃圾运输过程监管,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制度,推动其按照规定的频次和路线进行运输,防止运输过程出现遗撒等现象。建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制度,加强对现有消纳场规范化运行的管理。系统排查市域范围内建筑垃圾非法堆存点,建立分级管控方案并推动其按期整改,加大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对车辆未密闭运输、超限超载、违法倾倒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牵头单位:市住建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35.加快培育“绿色生态特色农业”。推进韶关农业企业与广州大型农业企业、大型农产品市场建立合作机制,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认定。发挥丝苗米、油茶、预制菜、兰花等地方特色产业优势,扶强一批区域公用品牌、提升一批企业品牌、精炼一批产品品牌。推动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蔬果采摘、特色餐饮、乡村休闲、科普教育等多种产品组合的高水平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增强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技术,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量。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推广力度,有效降低化肥使用量。推广乳源县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先进经验,加强稻鱼综合种养技术研发,培育龙头企业,打造稻鱼综合种养品牌。开发现代农业种养循环生态示范项目,建设粪肥还田生态种养循环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6.提高秸秆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以秸秆直接还田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结合不同秸秆资源类型,因地制宜开展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拓宽秸秆利用产业化途径。推动南雄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模式县项目和新丰县、乐昌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升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严格禁烧管控,防止秸秆焚烧带来区域性大气污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7.强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管,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不断推进规模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及提档升级行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加快淘汰化尸窖等落后处理技术,逐步形成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补充的无害化处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38.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严格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原则,建立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责任。鼓励采取押金制、有偿回收等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以农资经销店为依托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管理。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积极探索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强化农膜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采购、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探索开展区域烟用地膜清除试点。(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广东烟草韶关市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专班作用,细化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年度重点任务责任清单,指导协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县(市、区)配合市级主管部门推动落实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并将相关进度与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统筹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和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废城市”共建工作格局。
(二)加大技术支持。健全专家指导团队建设,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程示范,逐步推广适用技术。与国家、省级智库、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专家在任务推进、项目实施、体系构建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作用。持续深化产学研合作,以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为重点,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推动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升。
(三)强化政策扶持。在“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土地、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保障示范项目建设用地,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明确“无废城市”建设资金范围和规模,重点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等项目。引导企业利用国家、省级和市级各项产业优惠政策,落实税收减免和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无废城市”建设。
(四)强化宣传引导。制定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线上线下宣传,将“无废”理念深入人心,通过创建“无废园区”“无废县区”“无废工厂”等“无废细胞”,提高市民的获得感。通过开展线上线下“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或培训,将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制成通俗易懂、大众易接收模式的科普视频,广泛开展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2.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3.韶关市“无废城市”四大体系任务清单
4.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1
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计算公式 | 现状值 2022年 | 目标值 2025年 | 计量 单位 | 数据 来源 |
1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工业源头减量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增加值 | 2.64 | <2.64 | 吨/万元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
2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工业增加值 | 89.57 | <89.57 | 千克/万元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
3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 | 100 | 100 | %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4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7 | 9 | 家 | 市工信局 |
5 |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占比 |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数量÷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总数 | 90 | 100 | %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6 | 绿色矿山建成率★ | 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持证在采矿山数量÷持证在采矿山总数量 | 99.7 | 100 | % | 市自然资源局 |
7 | 建筑业源头减量 |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新建绿色建筑面积总和÷全市新建建筑面积总和 | 66.19 | 100 | % | 市住建管理局 |
8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全市新建建筑面积总和 | 13.65 | 20 | % | 市住建管理局 |
9 |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 生活垃圾清运量★ | — | 71.14 | 80 | 万吨 | 市住建管理局 |
10 |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城市居民小区数量÷城市居民小区总数 | 30 | 70 | % | 市住建管理局 |
11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 69.22 | 70 | %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12 |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 81.13 | 82 | % | 市生态环境局 |
13 |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可收集资源量(测算) | 91.98 | 达到国家目标 | % | 市农业农村局 |
14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量÷畜禽粪污产生总量(测算) | — | 完成省级实施方案指标要求 | % | 市农业农村局 |
15 | 废旧农膜回收率★ | 废旧农膜回收量÷农膜使用量 | 91.22 | 达到国家目标 | % | 市农业农村局 |
16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建筑垃圾产生量(估算) | 2.78 | 40 | % | 市住建管理局 |
17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生活垃圾产生量 | 20 | 30 | % | 市住建管理局 |
18 |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 可回收物的回收量÷可回收物产生量 | 99.97 | ≥99.97 | % | 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 |
19 |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 (基准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评价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基准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 | — | 0 | % | 市生态环境局 |
20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 100 | 100 | % | 市卫生健康局 |
2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 (基准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评价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基准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 | — | 0 | % | 市生态环境局 |
22 | 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 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需要开展综合整治的堆场总数 | — | 100 | % |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
23 | 农业废弃物处置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 | 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总数 | 100 | 100 | % | 市农业农村局 |
24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处理能力+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 | 57 | 65 | % | 市住建管理局 |
25 | 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无害化处置的城镇生活污泥量÷城镇生活污泥总产生量 | 100 | 100 | % | 市住建管理局 |
26 | 保障能力
| 制度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 城市涉及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有关规划出台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制定“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推进相关工作。 | 2 | 5 | 个 | 市无废办、各成员单位 |
27 |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指市委市政府牵头组织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生态环境、发革、工信、住建管理、农业农村、商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以及工作专班、协作机制建设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的有效工作机制。 |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 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机制 | — | 市无废办 |
28 | “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 将“无废城市”建设重要指标及成效纳入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政绩考核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持续高效开展工作。 | — | 纳入考核体系 | — | 市无废办、市委组织部 |
29 |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 | 指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等单位数量(含开展绿色工厂、绿色矿山、绿色园区、绿色商场等绿色创建工作的单位)。各地因地制宜编制“无废城市细胞”行为守则、倡议、标准等,并推动实施。该指标用于促进“无废城市细胞”推广建设,推动实现绿色生活和绿色生产方式。 | — — | 20 20 | 个 个 | 市无废办、各成员单位 市无废办、各成员单位 |
30 | 市场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 指“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投入总额。项目资金渠道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含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部门自筹资金(指地方政府部门的各种预算外资金以及通过社会筹集的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其他资金。该指标用于促进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投资。 | — | 106 | 亿元 | 市生态环境局、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或地方金融监管局及相关部门 |
31 | “无废城市”绿色贷款余额 |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的绿色贷款余额。绿色贷款包括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的贷款。 | 211.53 | 280 | 亿元 | 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
32 | 技术体系建设 | 主要参与制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数量 | 指城市内各机构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资源化、无害化等方面参与制定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的数量。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规范包括各级技术规范、导则和指南。 | — | 3 | 个 | 各相关部门 |
33 | 科技部门支持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 指科技部门支持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及工程应用示范的数量。 | 3 | 8(2022至2025年累计数值) | 个 | 各相关部门 |
34 | 监管体系建设
|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 落实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城市建成覆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管理数据的信息化监管服务系统,通过打通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各部门相关数据,实现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相关情况。 | 纳入信息化监管 纳入信息化监管 | 持续推进信息化监管工作 | — — | 各相关部门 各相关部门 |
35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全市域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评估得到的合格率。 | 100 | 100 | % | 市生态环境局 |
36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城市全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数量÷城市全市域范围内所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线索数量。 | 100 | 100 | %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37 |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及时调查处理、回复的涉固体废物案件数量÷城市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数量 | 100 | 100 | % | 市生态环境局 |
38 | 群众 获得感
| 群众 获得感
|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 指“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包括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客户端等方式,对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情况;城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情况等。 | — | 80 | % | 第三方调查 |
39 |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指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程度,例如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塑料制品的减量替代、厨余垃圾减量等情况。 | — |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积极参与 | — | 第三方调查 |
40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反映公众对所在城市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管理现状的满意程度。 | — | 80 | % | 第三方调查 |
注:标★的为国家要求的必选指标,其余为自选指标。
附件2
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清单 | 内容简介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完成 时限 |
(一)体制机制建设(2项) |
1 | 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机制 | 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或生态文明考核工作。按照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下设办公室和各类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例会、信息报送、督察督办等工作制度。办公室和各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对重点指标、重点任务等开展进度统筹管理,细化各个部门的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 | 市无废办 | 各成员单位 | 2023年 |
2 |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 | 按照国家、广东省“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工作方案,对“无废城市”建设期间的重点指标、任务和项目的完成情况、形成的经验模式和特色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短板等进行评估。按期报送“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材料与形成的经验模式。 | 市无废办 | 各成员单位 | 2025年 |
(二)工业固体废物(39项) |
1 | 强化项目源头管控 | 推动新建、扩建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布设于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准入;推动产业转移科学承接,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严格实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 市发改局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2 | 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持续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持续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以钢铁冶炼、有色金属采选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鼓励企业采取技术升级与工艺改进,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3 | 推进节能改造升级 | 以火电、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诊断;以“两高”项目集聚度高的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能源梯级利用。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4 | 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 | 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服役期满及老旧落后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 | 市发改局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5 | 发展清洁能源 | 利用养殖水面、废弃矿山等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一批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积极推动陆上风电资源规模化开发;合理规划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推进煤矸石发电项目落地实施。 | 市发改局 | 2025年 |
6 | 推动产废与利废企业信息互通 | 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调查,完善韶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包括建有自利用设施的企业)名单。搭建产废企业与利用企业联系桥梁,互通产生和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特性信息。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 | 2025年 |
7 | 建立可开展综合利用炉窑清单 | 充分挖掘区域内有色、钢铁、电力等行业工业窑炉等现有综合利用设备潜力,建立可开展综合利用的工业炉窑清单。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 | 2025年 |
8 | 加大对综合利用企业扶持力度 | 加大对工业炉窑开展综合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 | 市发改局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9 | 拓宽煤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 | 开展粉煤灰制备陶粒、保温材料、透水砖等新型节能的建筑材料方面的应用示范;发展粉煤灰和炉渣在蒸压砖、砌块、透水砖、轻质保温材料、耐火材料等应用;探索脱硫石膏在生产建筑石膏粉、石膏板及功能性石膏制品的应用。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10 | 建立历史遗留矿坑清单 | 统筹市内历史遗留矿坑基本信息,建立矿坑清单。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4年 |
11 | 探索制定回填技术规范 | 以暂时无法开展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探索制定用于矿坑回填的技术规范。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5年 |
12 | 开展试点回填工作 | 探索选取符合条件的矿坑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试点工作,为全市规模化开展回填提供案例支持。探索工业固体废物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规模化应用的可行性。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5年 |
13 | 编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 编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从政策、技术、财政、税收等方面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 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 | 2025年 |
14 | 加大综合利用技术支持 | 探索对市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进行统计与分析,开展综合利用技术评估工作。探索对尾矿、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废物资源开展分类分级综合利用,探索出台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分级利用指导,为综合利用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成果等转化,实现其高附加值的规模化利用。 | 市科技局 | 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15 | 加大财政税收扶持 | 依托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加大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投入。引导综合利用企业充分利用资源化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政策。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 2025年 |
16 | 发展绿色信贷、绿色金融 | 鼓励发展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 | 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 | 2024年 |
17 | 争取资金和基金支持 |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资金和基金支持。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 2025年 |
18 | 编制堆存场所整治方案 | 编制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推动堆存场所整治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 2025年 |
19 | 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 开展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分级分类管控,建立分类分级管理清单。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5年 |
20 | 强化煤矸石综合利用 | 强化煤矸石制砖能力和水平,探索在混烧发电、生产环保砖、混凝土轻质骨料、陶瓷透水砖、发泡陶瓷、高岭土、水泥活性材料和复合有机肥等方面的应用及实践。 | 市发改局 | 市工信局 | 2025年 |
21 | 落实部门管理责任 | 推动重点产废单位、利用和处置单位在省级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依法依规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核发工作。持续推动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 |
22 | 打通各部门工业固体废物数据 | 打通各部门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相关数据,形成多方联动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格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 | 2024年 |
23 | 编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 | 编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推动企业落实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24 | 督促产废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 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健全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场内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制度,提高贮存设施规范化管理能力。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 |
25 | 落实环境保护税法 |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行为征收环境保护税。 | 市税务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26 | 打击非法转移倾倒违法行为 | 持续强化固体废物网格化日常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和集中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等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25年 |
27 | 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档案 | 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杜绝超量存储、扬散、流失、渗漏和管理粗放等问题,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占地面积、环境风险、周边敏感源等情况,建立分类分级管理清单,有序开展堆存场所整治,建立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档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28 | 开展推动“无废园区/县区/工厂”建设 | 鼓励全市工业园区积极开展“无废园区”建设。推动仁化经济开发区、韶钢产业园、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开展“无废园区”建设。探索以翁源县为重点开展“无废县区”建设,推动韶关海创鸿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开展“无废工厂”建设,强化厂内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 市无废办 | 翁源县政府、仁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韶钢产业园管委会、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其他工业园区管委会、韶关海创鸿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25年 |
29 | 强化“无废园区/县区/工厂”扶持 | 探索以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为重点的“无废园区”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对园区给予资金、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扶持。推动园区、县区和工厂积极争取产业扶持政策,申报国家、省市级奖励资金和补贴优惠政策。 | 市无废办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30 | 打造“仁化经济开发区+”发展链条 | 推动仁化经济开发区推动园区与企业、园区内部企业之间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工作机制。重点发展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回收利用、新能源材料及新能源电池制造、铅酸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等现代产业集群,延伸锌深加工、稀贵金属新材料、铜铝深加工三条产业链。深挖尾矿资源属性发展镓锗铟铜综合回收利用技改工程、废渣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等;发展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回收和梯次利用。 | 仁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31 | 推动韶钢产业园循环化改造 | 科学界定不同功能区的产业定位,发展钢铁深加工产业,延伸钢铁产业链,形成以韶钢为骨干,建立起产业配套逐步齐全的特殊钢材料产业体系。加快园区钢材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延伸钢铁下游产业链。 | 韶钢产业园管委会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 2025年 |
32 | 推动韶钢产业园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 对韶钢产业园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过程诊断,积极开发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持续落实“固废不出厂”工作方案,对产生量较大的铁渣和钢渣,持续推进其直接或经处理后返回生产工序。以钢渣、铁渣等冶炼废渣为核心,以脱硫灰、除尘灰等含铁尘泥、筛下物等固体废物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的回收与循环利用。 | 韶钢产业园管委会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33 | 推动韶钢自利用处置设施开展社会化服务 | 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满足产业园内需求后开展社会化利用处置服务。 | 韶钢产业园管委会 | 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 |
34 | 完善南雄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产业布局 | 重点培育精细化工、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和华电集团主导的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等工程的建设。推动新能源建设项目落地。积极引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35 | 推动南雄产业转移园开展综合利用 | 以废旧金属、包装废物等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充分挖掘其资源属性,对暂时无法开展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委托行为。 | 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36 | 推动园区规范化管理 | 建立园区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清单。评估并识别主要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补齐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短板。对园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开展全面排查。 | 仁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韶钢产业园管委会、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37 | 拓宽尾矿利用途径 | 持续推进大宝山尾矿梯级提取低品位难选铜硫矿资源中的有价组分,推动尾矿的高值化利用。在大宝山等尾矿堆集中地区探索布局尾矿多元素回收整体利用项目。推进凡口铅锌矿“无废矿山”建设,持续利用尾矿分级制备尾砂和砂石骨料,支持全粒径尾砂回收井下充填项目。推动尾矿制备砂石骨料、陶粒、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 |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 市发改局、市科技局 | 2025年 |
38 | 强化尾矿库环境监管 | 通过对现有尾矿库运行情况分析,建立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对目前已公告销库的尾矿库,合理开展回采工作流程、去向和利用处置途径等,在完成销库后,通过修建山塘、复绿等方式开展生态修复,对正在运行中的尾矿库排查环境风险隐患。 |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 市应急管理局 | 2025年 |
39 | 推动尾矿库主体责任落实 | 推动企业建立尾矿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境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修订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团队对现有尾矿库进行现场论证与评估,建立问题清单并进行整改工作。 |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 市应急管理局 | 2024年 |
(三)危险废物(15项) |
1 | 加强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 | 制定分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手册,科学划分全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管理层级,明确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 |
2 | 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治理 | 梳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管理指南,制定通俗易懂的参考手册,指导基层及企业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 |
3 | 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 | 每年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4 | 合理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 | 推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衔接,合理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5 | 搭建危险废物供需对接平台 | 聚焦“大进大出”的危险废物品类,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本地产废企业与利用处置企业提供供需信息,推动相关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逐步提高本地利用处置占比。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 |
6 | 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 | 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队伍建设,支持收集单位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合作搭建收集网络,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覆盖率;推动收集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所收集危险废物的种类、来源、数量、贮存和去向等信息,建立可追溯的闭环收运处管理体系。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 |
7 | 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 | 以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弃荧光灯、实验室废液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为重点,结合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构建社会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预处理、集中利用处置体系。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教育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 |
8 | 加强医疗废物收集 | 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加强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小型民营医院及私人诊所的医疗废物收集,做到应收尽收、及时收运。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9 | 开展医疗废物收集试点 | 开展医疗废物智能收集试点,引入医疗废物第三方收集单位,探索小型医疗机构“快递式”收运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精细化监管。 | 市卫生健康局 | 2025年 |
10 | 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 以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含锌废物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探索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鼓励同一工业园区或邻近企业通过管道输送等方式开展定向利用。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 |
11 | 推进危险废物协同处置 | 鼓励发展水泥窑、烧结机、炼铁高炉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医疗废物等项目。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管理局 | 2025年 |
12 | 支持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强化园区“绿岛”功能。 | 支持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废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利用处置设施,进一步强化园区“绿岛”功能。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 2025年 |
13 | 强化推进医疗废物电子联单管理 | 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机构电子联单使用率。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 |
14 | 加强宣传培训 | 以重点区域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分层管理培训,进一步提升产废主体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意识和能力,提高群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15 | 加强危险废物多部门联合执法 | 积极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联防联控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以及非法收集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行为。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5年 |
(四)生活源固体废物(20项) |
1 |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 | 推动《韶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 | 市住建管理局 | 2025年 |
2 | 加强多级多部门联动监管 | 各部门、各级基层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职责,高位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联合管理协作执法,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运、利用处置等过程的执法监督。 | 市住建管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5年 |
3 | 开展全市“禁白限塑”、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 围绕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领域,以加强日常管理、规范用塑行为、推广环保替代产品、鼓励减塑替代方案为切入点,分阶段指导全市开展“禁白限塑”工作;规范和限制经营者对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使用,在集贸市场推广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严格落实各类商品零售场所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持续推进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将治理过度包装工作日常化、规范化。 | 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5年 |
4 | 推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工作 | 继续推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开展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袋和过度包装等专项治理。 | 市邮政管理局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5年 |
5 | 开展一次性消费用品情况检查 | 限制旅游住宿、餐饮业等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对辖区内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旅游民宿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情况开展定期检查,逐步禁止旅游住宿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 | 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 2025年 |
6 | 开展“光盘行动” | 践行“光盘行动”,在餐饮经营单位餐桌、餐厅等设置“光盘行动”及节俭消费标识,提示适量点餐,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减少餐厨垃圾产生和一次性打包盒的使用。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 2025年 |
7 | 编制“无废细胞”建设标准或评价细则 | 编制“无废细胞”建设标准或评价细则,推动在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无废细胞”建设。 | 市无废办 | 各成员单位 | 2025年 |
8 |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 | 以便于市民投放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网格管理制度,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容器;在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以“分类处理”指导“分类运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直运模式,采用生活垃圾“车载桶装”等运输方式。 | 市住建管理局 市住建管理局 | 2025年 |
9 |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与收转运体系升级改造 | 推动始兴县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南雄市生活垃圾终端分类处理项目落地实施。推进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升级改造,新建或改造后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具备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分拣暂存功能,以及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破碎功能。 | 市住建管理局 | 2025年 |
10 |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模式 | 在农村继续开展“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和“县统筹镇、镇统筹村”生活垃圾收运模式。 | 市住建管理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 |
11 |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 继续在武江区等县(市、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基于示范片区经验推进全市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 市住建管理局 | 2025年 |
12
| 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 推动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落地,同时推动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协同处理厨余垃圾和市政污泥。对新建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等,确保其规划建设时同步落实飞灰的安全、无害化处置场所,新建韶关市区飞灰填埋场、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飞灰填埋场。 | 市住建管理局
| 2025年 |
13 | 提升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能力 | 推动韶关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市住建管理局 | 2025年 |
14 | 推动“两网融合”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 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进度,鼓励传统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转型升级,通过连锁、加盟等方式打造网络健全、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优化回收网点空间布局,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深入社区;探索建立利用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回收和信息化管理,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推广再生资源上门回收。 | 市住建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 | 2025年 |
15 | 开展快递包装回收网点逆向回收 | 探索与快递公司开展合作,设置快递包装回收网点逆向回收,拓宽再生资源回收渠道。 | 市邮政管理局 | 市商务局 | 2025年 |
16 | 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监管 | 加强商务、住建、交通等多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强化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工作。 | 市商务局 | 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25年 |
17 | 加强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管理 | 强化医疗机构开展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源头分类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台账制度,严格登记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产生量及处理量。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商务局 | 2025年 |
18 | 加强生活污泥转运监管 | 加强对生活污泥转运过程的监管,提高对转运车辆转运过程中防护的要求。 | 市住建管理局 | 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25年 |
19 | 拓宽生活污泥处置利用方式 | 推动污水处理厂脱水工艺或设备升级改造等方式,降低生活污泥的含水量;探索水泥窑、垃圾焚烧发电等为主开展生活污泥的协同处置,以水泥、陶粒、混凝土等方式开展生活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探索生活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土地改良等。 | 市住建管理局 | 2025年 |
20 | 强化报废汽车拆解行业监管 | 加强各个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黑窝点”打击力度,督促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和拆解企业规范化生产经营。 | 市商务局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5年 |
(五)建筑垃圾(8项) |
1 | 摸清建筑垃圾底数 | 完善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流程,摸清建筑垃圾底数。 | 市住建管理局 | 2024年 |
2 | 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 推进施工现场采用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 | 市住建管理局 | 2025年 |
3 | 提升建筑垃圾利用水平 | 加快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对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以末端利用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开展不同的利用处置方式。 | 市住建管理局 | 2025年 |
4 | 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 | 鼓励将再生建材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在各类水系整治、市政、水利、绿化、公建等政府投资工程中优先采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市财政局 | 市住建管理局 | 2025年 |
5 | 提升建筑垃圾收运能力 | 对于社区内装修垃圾无法收运的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出台管理办法,采取预约上门等方式做好建筑垃圾收运服务。 | 市住建管理局 | 2025年 |
6 | 提升建筑垃圾处置能力 |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落实南雄、新丰、曲江、始兴等地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工作,推动完成仁化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前期工作及施工建设,推动乐昌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营服务项目和新丰县建筑渣土消纳处理场项目等落地。 | 市住建管理局 | 2025年 |
7 | 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 | 强化建筑垃圾运输过程监管,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制度;建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制度;系统排查市域范围内建筑垃圾非法堆存点,建立分级管控方案。 | 市住建管理局 | 2025年 |
8 | 强化建筑垃圾部门联合执法 | 加强部门联动,对车辆未密闭运输、超限超载、违法倾倒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 市住建管理局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25年 |
(六)农业固体废物(13项) |
1 | 申请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 | 推进韶关农业企业与广州大型农业企业、大型农产品市场建立合作机制,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认定。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 |
2 | 推进品牌培育工作 | 发挥丝苗米、油茶、预制菜、兰花等地方特色产业优势,扶强一批区域公用品牌、提升一批企业品牌、精炼一批产品品牌。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 |
3 | 发展农村生态旅游 | 推动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蔬果采摘、特色餐饮、乡村休闲、科普教育等多种产品组合的高水平生态休闲观光农业。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 |
4 | 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增强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技术,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量。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推广力度,有效降低化肥使用量。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 |
5 | 推动示范基地建设 | 推广乳源县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先进经验,加强稻鱼综合种养技术研发,培育龙头企业,打造稻鱼综合种养品牌。开发现代农业种养循环生态示范项目,建设粪肥还田生态种养循环示范基地。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 |
6 | 推广秸秆利用方式 | 推广以秸秆直接还田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结合不同秸秆资源类型,因地制宜开展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拓宽秸秆利用产业化途径。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 |
7 | 推动秸秆利用项目组织实施 | 推动南雄市、新丰县和乐昌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升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 |
8 | 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 严格禁烧管控,防止秸秆焚烧带来区域性大气污染。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 |
9 |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 |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管,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 |
10 | 推进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 | 不断推进规模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及提档升级行动。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 |
11 | 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 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加快淘汰化尸窖等落后处理技术,逐步形成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补充的无害化处理体系。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财政局 | 2025年 |
12 | 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 | 严格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原则,建立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责任。鼓励采取押金制、有偿回收等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以农资经销店为依托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 | 2025年 |
13 | 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 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管理。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积极探索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强化农膜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采购、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探索开展区域烟用地膜清除试点。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广东烟草韶关公司按职责分工 | 2025年 |
附件3
韶关市“无废城市”四大体系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类别 | 任务清单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韶关市“无废城市”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 |
1 | 综合类 | 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机制 | 市无废办 | 各成员单位 | 2023年 |
2 | 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工作方法 | 市无废办 | 各成员单位 | 2025年 |
3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建立可开展综合利用炉窑清单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 | 2025年 |
4 | 建立历史遗留矿坑清单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4年 |
5 | 探索制定回填技术规范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5年 |
6 | 编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 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 | 2025年 |
7 | 建立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清单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5年 |
8 | 编制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 2025年 |
9 | 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档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10 | 编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11 | 危险废物 | 制定分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手册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12 | 生活源固体废物 | 修订《韶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 市住建管理局 | 2025年 |
13 | 编制“无废细胞”建设标准或评价细则 | 市无废办 | 各成员单位 | 2025年 |
14 | 建筑垃圾 | 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流程 | 市住建管理局 | 2024年 |
(二)韶关市“无废城市”技术体系建设任务清单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推广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
2 | 加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支持 | 市科技局 | 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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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转化 | 市科技局 | 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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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广煤矸石综合利用应用技术 | 市发改局 | 市工信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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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拓宽尾矿利用途径 |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 市发改局、市科技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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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活源固体废物 | 拓宽生活污泥处置利用方式 | 市住建管理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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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业固体废物 | 推广秸秆利用方式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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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韶关市“无废城市”市场体系建设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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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推动产废与利废企业信息互通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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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大对综合利用企业扶持力度 | 市发改局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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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大财政税收扶持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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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展绿色信贷、绿色金融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 | 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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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争取资金和基金支持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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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动韶钢自利用处置设施开展社会化服务 | 韶钢产业园管委会 | 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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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危险废物 | 合理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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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搭建危险废物供需对接平台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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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垃圾 | 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鼓励将再生建材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 | 市财政局 | 市住建管理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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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业固体废物 | 推进农业品牌培育工作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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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韶关市“无废城市”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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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部门责任,打通各部门工业固体废物数据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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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督促产废单位落实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台账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等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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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落实环境保护税法,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 市税务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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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危险废物 | 强化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推动使用电子联单和信息化监管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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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多部门联合执法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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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活源固体废物 | 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运、利用处置等过程的多级多部门联动监管 | 市住建管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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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商务、住建、交通等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监管 | 市商务局 | 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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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生活污泥转运过程的监管 | 市住建管理局 | 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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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强化报废汽车拆解行业监管 | 市商务局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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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筑 垃圾 | 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和部门联合执法 | 市住建管理局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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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业固体废物 | 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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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建设内容 | 建设周期 | 责任单位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地点 |
1 | 南雄市彤置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 | 依托厂区内现有4500吨/年熟料生产线进行水泥窑掺烧,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替代燃料、污染土壤等,不涉及危险废物。 | 2024 | 南雄市彤置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南雄市彤置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南雄市珠玑镇梅岭 |
2 | 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生活垃圾飞灰资源化项目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泥协同资源化利用,建设规模预计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5万吨,协同处理污泥(含铝灰、尾矿库污泥、有机类污泥、废活性炭等)10万吨。 | 2023— 2024 | 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 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航天环保(北京)有限公司 | 10500 | 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
3 | 曲江区沙溪镇船肚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工程 | 针对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船肚村约9500平方米的矿区历史遗留固废堆场实施综合整治工程,整治工程量约为10000立方米历史遗留固体废物。 | 2023— 2024 | 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 906.51 | 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 |
4 | 乳源丽华选矿厂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项目 | 采取因地制宜且有针对性的整治技术实现污染源的有效去除,保障人体的健康风险。主要整治内容为地块内尾矿渣3105.65立方米清运处置。 | 2024 | 乳源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 | 乳源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 | 2851.53 |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鹰峰东路6号 |
5 | 韶关海创替代燃料项目 | 拟建设地点:利用新丰县泰丰物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替代水泥窑燃料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替代水泥窑燃料废物消耗量50000吨/年。节约煤耗40246吨/年。 | 2023— 2024 | 韶关海创鸿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宝盛 | 3000 | 韶关市新丰县回龙镇塘村村乌楼组 |
6 | 韶钢技改工程项目 | 五号、六号烧结机原地大修升级改造、7号高炉原地升级技术改造、“治水”“治气”“治固”环保工程、煤气高效综合循环利用之一电站、二电站改建二期(含超低排放改造)、石灰窑改造、棒三线工艺装备升级改造、棒一、棒一2线工艺装备升级改造、行车智能化改造专项、设备智能运维系统(二期)、智慧制造项目群、智慧中心3.0及2.0项目、智慧制造项目群、铁水运输智能化项目、铁前检化验功能集中改造项目。 | 2020— 2024 | 韶钢 | 韶钢 | 350000 | 韶钢产业园 |
7 | 广东粤韶钢铁有限公司电弧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程 | 将现有4*40吨电炉产能置换、升级改造为1*130吨电炉,配套建设1*130吨精炼炉、1套7流连铸设备、22KVA变电站及其控制系统、布袋除尘系统、废钢精选破碎生产线、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升级改造现有的轧钢生产线,同时建设轧钢二线及其配套设施。实现全自动智能化、符合国家绿色环保节能的大方针。 | 2020— 2024 | 广东粤韶钢铁有限公司 | 广东粤韶钢铁有限公司 | 50000 | 广东粤韶钢铁有限公司 |
8 | 韶关市宏德热轧带钢有限公司电炉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目前拥有的一套50吨电弧炉、一套70吨电弧炉,对应粗钢产能86万吨;由于属于早期安装设备,相对于现在市面上先进的康斯迪电炉,存在能耗、环保等差距,拟将一座50吨电弧炉、一座70吨电弧炉产能减量置换为一座110吨电弧炉,减量置换产能为82.5万吨,置换比例为1.006:1,没有新增产能(其中83万吨用于减量产能置换为一座110吨电弧炉,剩余3万吨用于后期建设项目的产能置换)。 | 2020— 2024 | 韶关市宏德热轧带钢有限公司 | 韶关市宏德热轧带钢有限公司 | 54000 | 韶关市宏德热轧带钢有限公司 |
9 | 仁化县中金岭南凡口矿绿色矿山建设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 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与资源综合利用,原矿预抛废规模为2500吨/天,细粒级尾砂全回收利用规模1100吨/天,新建充填站处理能力2200吨/天,采掘废石综合利用2800吨/天。 | 2019— 2024 | 凡口铅锌矿 | 凡口铅锌矿 | 58596 | 凡口铅锌矿 |
10 | 仁化县中金岭南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工程 | 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工程,项目达产后,锌冶炼渣处理能力达到28.7万吨/年。 | 2019— 2024 | 中金岭南丹霞冶炼厂 | 中金岭南丹霞冶炼厂 | 188095 | 中金岭南丹霞冶炼厂 |
11 | 韶关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占地面积53191.70平方米,建筑面积30826.20平方米,处理规模64万吨/年固体废弃物(场地污染土、煤矸石,渣土)。 | 2023— 2024 | 韶关市为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韶关市为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6698 | 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国道G240西侧地块 |
12 | 始兴县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 | 建设太平镇生活垃圾二次转运中心,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规模200吨/天,配套建设的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12吨/天,大件垃圾处理规模为20吨/天;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规模600吨/天;建设顿岗镇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处理规模30吨/天;建设司前镇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处理规模30吨/天。 | 2023— 2024 | 始兴县住建管理局 |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808.69 | 始兴县太平镇、顿岗镇、司前镇 |
13 | 南雄市生活垃圾终端智能分类处理项目 |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7336.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408.94平方米。厂房分三层,二层以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二层以上为钢结构。建设有两套精准分类系统及5条深加工生产线,日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500吨,厂房内主要包含垃圾收集池,垃圾分类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设备、生产车间及夹层办公室等。 | 2023— 2024 | 南雄市城管局 | 广州励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6000 | 南雄市全安镇苍石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
14 | 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 | 项目建设总处理规模为800吨/日,建设用地面积约150亩,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处理规模为400吨/天,配置1台400吨/天焚烧炉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包括渗沥液处理站、烟气净化系统等);配置1台9MW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0MW发电机。协同处置餐厨/厨余垃圾50吨/天、市政污泥20吨/天;同时项目配套大件垃圾,处理规模为30吨/天;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总库容约17.80万立方米;配套建设约3公里生产用水给水工程(管线、泵站)及长约3.5公里×宽6.0米(不含路肩、水沟)的进场道路。二期建设处理规模为400吨/天,建设内容与一期相应,建设时间将根据垃圾产生量情况确定,总体满足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处理需要。 | 2023— 2024 | 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31864 | 翁源县官渡镇 |
15 | 韶关市区飞灰填埋场项目 | 设计库容为35万立方米。 | 2023— 2024 | 市市政管理中心 | 市市政管理中心 | 6400 | 浈江区新韶镇 |
16 | 韶关市生猪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 建设范围包括浈江区、曲江区、武江区、仁化县、乳源瑶族自治县等5个区县,产业园由海大集团、海大生物饲料公司等12家主体实施建设,其中海大集团为牵头实施主体。按照“生产+加工+科技+品牌营销”等全产业链运作模式,产业园共由生产、加工、流通、信息化建设、科技研发、品牌建设、饲料、贴息等20个项目构成。 | 2020— 2024 | 市农业农村局 |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实施主体)等十二家实施主体 | 220981 | 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仁化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各项目建设所在地 |
17 | 2023年韶关市新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推动整县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开展秸秆颗粒燃料化利用模式应用推广,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健全秸秆资源台账,培育秸秆还田/离田市场化主体,做好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秸秆还田监测评价,建设相关展示基地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总结形成有亮点、有特色的县域模式,推动县域土壤改良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 2023— 2024 |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 目前正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取项目实施方,待9月5日开标后确定中标方 | 659.7 | 马头镇、沙田镇、遥田镇、黄磜镇、梅坑镇等 |
18 | 仁化县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 完成粪肥还田面积10万亩次。 | 2021— 2023 | 仁化县政府 | 仁化县农业农村局 | 1000 | 仁化县 |
19 | 仁化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 完成粪肥还田面积9.5万亩次。 | 2022— 2024 | 仁化县政府 | 仁化县农业农村局 | 942.3 | 仁化县 |
20 | 仁化县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 完成粪肥还田面积10万亩次。 | 2023— 2024 | 仁化县政府 | 仁化县农业农村局 | 1000 | 仁化县 |
21 | 南雄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模式县项目 | 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或比上一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 | 2022— 2023 | 南雄市农业农村局 | 南雄市农业农村局 | 1200 | 南雄市 |
22 | 新丰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 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或比上一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 | 2023— 2024 |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 659.7 | 信丰县 |
23 | 乐昌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营服务项目 | 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填埋区、办公室、进场道路及附属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本消纳场填埋库区设计总容积为200万立方米,项目建成后每年可消纳建筑垃圾约40万吨。建立相关的收运体系,配置相关收运及清理工具,对乐昌市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渣土进行收运,并做好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 2023— 2024 | 乐昌市住建管理局 | 乐昌市住建管理局 | 1000 | 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西瓜地铅锌矿旧址 |
24 | 新丰县建筑渣土消纳处理场项目 | 项目位于丰城街道会前村,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71128.8平方米,一期占地面积19980平方米,二期占地面积665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323.5平方米,主要建设建筑渣土消纳场、再生资源回收生产线,耐火材料生产车间、储存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 | 2024— 2025 | 新丰县住建管理局 | 新丰县住建管理局 | 2500 | 新丰县丰城街道会前村 |
合计 | 106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