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迅速行动,采取举措,强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一、严密组织压责任。成立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市场价格监管组、药品医疗器械保障组等,确保药械监管扎实开展。同时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划片分区落实责任,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和业务科(股)室对辖区范围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全覆盖检查,确保质量安全。
二、价格监管保供应。对疫情防控期间重要药品、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进行价格监测,向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药械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加强价格自律,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行为,着力保障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疫情防控用品价格稳定。召集了辖区内连锁药店片区主管召开会议,要求药店加大防控物资的供应。截止2月18日,全市共累计检查市场主体数35513个次,发现问题147个,整改问题135个,立案12宗。
三、质量监管保安全。开展药械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重点检查药店是否做到药械购进渠道可溯,有无销售假劣产品行为;经营过程中是否明码标价,有无哄抬物价等行为。并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开展了医用酒精专项检查行动。截止2月18日,全市累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5家次、药品经营企业3903家次、药品使用单位481家次;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4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470家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466家次,累计抽检药品24批。
四、防控指导稳秩序。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要求辖区所有零售药店对进入药店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戴口罩,并做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如实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信息登记表》,并核实身份证、手机号码等信息上报系统。督促药店经营者每天上报医用口罩销售情况,从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加强行业自律。截至2月18日,全市登记注册药店1083家,完成率100%,累计上报信息零售药店数5895家次,购药人数30025人,暂未发现曾到过疫情高发地的人员情况。
五、畅通网络护权益。依法及时处理12315和12345投诉举报的情况线索,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口罩等商品的投诉举报,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化解消费争议,以投诉举报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截至目前,受理口罩、酒精等疫情有关防护用品的投诉27件,处置了24件,其余3件正在办理中。(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