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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出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时间:2022-03-20 11:52:19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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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3月15日我市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后,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订餐相对增加的现状,3月18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广大消费者、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及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出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为全面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网络订餐消费安全。

  消费提示中提及,市民在订餐平台下单前,应先点开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店登记证)等资质,查看其是否公示餐饮服务量化分级信息。此前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分别用“大笑、微笑、平脸”三种卡通形象来标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建议消费者看“笑脸”订餐。市民应选择食品加工完成后2小时安全时限内能够送达并食用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订餐;在收到外卖送餐后,一要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品一致;二要当面查验餐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一旦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拒收;三是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就餐,避免长时间存放;避免选择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注意留存消费小票、发票或页面截图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来维护权益。

  针对网络订餐平台,每日在上岗配送前对送餐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和检查,送餐人员佩戴口罩并定期更换。配送骑手要全程佩戴口罩,每日测量体温,严禁有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症状的人员上岗。配送站点、配送箱等要做到每日消毒,提倡“无接触配送”及外卖封签,尽量避免面对面送取餐。严禁未取得有效资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上线经营,对卫生条件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及时采取下线处理;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特别是违法销售活禽和野生动物商品)的,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转载韶关日报  钟政宽  李慧婷  黄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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