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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零售药店购药信息登记工作获省通报表扬

时间:2021-07-30 11:18:29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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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全省各地零售药店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工作情况,并对我市的零售药店检查覆盖率位居全省前列(第三名)予以通报表扬。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要求全市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在零售药店推行购买退热类等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切实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作用。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坚持思想不放松,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和疫情变化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毫不放松抓紧、抓实零售药店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二、全面覆盖排查。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1042家零售药店开展全覆盖的巡查督导,督促零售药店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执行购买退热类等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迟报、漏报情况。2021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零售药店1778家次,检查覆盖率170.63%,位居全省前列。其中,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51家药店责令限期整改,对防疫不力的15家药店责令停业整顿。

  三、落实防控措施。在全覆盖监督检查期间,督促零售药店发挥“哨点”监测作用,要求零售药店落实进店戴口罩、测体温、出示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妥善处理信息登记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耐心向购药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将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推动各项防控工作落实落细。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购买目录药品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对未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企业将坚决关停整改,属于医保定点药店的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通报处理,以扎扎实实的疫情防控成效体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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