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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多举措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

时间:2020-03-12 10:52:16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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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多项举措,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广告监管,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秩序。

一、落实防控责任。疫情发生后,市市场监管局反应迅速,第一时间发出《关于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涉及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制品、依法禁止使用的动物猎捕工具、宣传预防、治疗、治愈新冠肺炎、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进行商业炒作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的清理整治。针对基层监管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制定了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重点工作和相关工作指引,进一步提高监管实效。

二、开展宣传引导。在“韶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公告》,明确指出严禁发布广告的五类情形,要求各类媒介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同时积极引导广告协会、各类媒体、广告企业利用自身广告载体,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公益广告。据不完全统计,疫情防控期间,市属媒体发布公益广告22821条次,广告企业利用公交车身、电子显示屏、公交车候车亭、果皮箱架等发布户外公益广告 1800多条次。为广大市民做好自我保护,提高有效防控,起到积极的宣传作用。

三、加强广告监测。强化户外、电视台、广播、报刊、杂志、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广告的监测监管,重点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疫情防控、治疗类广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类广告,以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涉及“新冠肺炎预防、治疗、治愈”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充分利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测平台,对传统媒体加强监测,累计监测市属媒体广告30983条次。

四、查处违法广告。围绕疫情防控,进一步强化广告导向监管,重点开展涉及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物品、治疗药品、医疗服务等方面检查执法,坚决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全市经检查共发现广告(招牌信息)问题19 个,立案调查1件,责令整改18件。

五、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深入走访我市规模以上广告企业,调查了解规上广告企业复工复产及受疫情影响情况,实施暖企措施,通过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开展网上审批许可业务、加强广告企业服务指导等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及时上报企业诉求,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广告企业平稳渡过难关。(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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