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发改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精神,缓解企业用气成本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近日,市发改局下发《通知》,决定阶段性降低市区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具体规定为:按照粤发改价格〔2020〕109号要求,本次阶段性降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仅限于非居民用气。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市区(不含曲江区)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基准价每立方米由3.59元,下调到3.39元,每立方米下调0.20元。以上通知自规定的截止日期之日自行废止。(转载韶关日报 罗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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