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至8月9日,广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韶关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25年1月9日反馈了《韶关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韶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并上报《韶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2025年年底前督察整改任务基本完成,202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实现思想认识水平不断提升、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的总体目标。
《整改方案》对《韶关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问题归纳梳理出整改任务31项,建立台账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整改方案》提出6个方面主要措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二是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三是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四是开展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行动。五是开展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行动。六是以“百千万工程”为牵引推动美丽韶关建设。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4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严格督导督办。三是加强资金保障。四是强化信息公开。
附件.韶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公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