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凌振伟,副主任林岚、陈曦、沈河民、胡德宁、邓彩虹出席会议。市中院、市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1日在韶关市区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等九项内容。
会议审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有关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截至目前,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4人。
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宪法宣誓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还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转载韶关日报 吴梦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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