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叶向荣请求辞去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叶向荣辞去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