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陈小飞为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