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王瑞军为韶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