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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韶关市电气火灾防范提示》的通知

时间:2022-04-24 14:13:34 来源:市消防救援支队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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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消安委,市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市商务局,中央、省驻韶和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韶关市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市消安办制定了《韶关市电气火灾防范提示》,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围绕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十项治理内容,定期开展“敲门行动”,做好电气火灾防范提示告知和排查整治工作,引导村(居)民将“安全用电”纳入村(居)民公约,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派发电气火灾防范提示宣传单张,鼓励村(居)民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和群众落实各项用电安全保护措施。

  附件:韶关市电气火灾防范提示

 

  韶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韶关市电气火灾防范提示

  一、闸刀式开关。各类建筑(场所)供电线路应安装具有过流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或刀熔开关,用电线路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用户应规范使用低压刀闸和条形开关,开关选用合格电器产品。

  二、电线套管。各类建筑(场所)供电线路需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等国家电气技术标准在应套管的位置采用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或采用具有阻燃绝缘层电缆。

  三、电气改造。建筑内外电气线路敷设,应实现强弱分离,防止接户线和表后线共线槽现象。

  四、使用合格电器。使用合格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插电板等输电用电产品和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移动电源及家用电器等电器产品。

  五、不私拉乱接。用电单位和个人不可违规拉线接电、私拉乱接电线等。

  六、不超负荷用电。用电单位和个人切勿超负荷用电,以防生产经营用电突增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导致火灾。

  七、低压表后线隐患。单位及用户应注意并整改未装设开关(微断、空开)、绝缘破损、断线、接头发热等隐患,以及线路敷设随意缠绕,架设高度不足、穿广告牌、临近空调、没有相应优先保护措施等隐患。

  八、用户侧配电箱。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要求装配熔断器、断路器(开关)及保护装置(短路、过流、漏电保护),不擅自解除或退出运行,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使用破损、不合格电器。

  九、安全使用电器。不使用“三无”假冒伪劣家电产品,避免长期使用导致电线老化、破损,家用电器应采取接地保护,不超负荷运行电器设备,不盲目增加用电设备等。

  十、安全用电环境。电器设备不应安装或放置在热源、阳光直射、腐蚀性介质及容易被人或小动物破坏场所,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使用电热器具或长期使用的电器,应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等;主动查改居民楼建筑接地及等电位联结隐患和居民楼自然接地极、人工接地极及总等电位联结隐患。


  社会单位电气火灾防范提示

  为预防电气火灾,防止发生亡人火灾事故,请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用电主体责任。落实用电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用电安全责任;完善电气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

  二、全面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强化防火巡查检查,及时纠正违章用电行为;定期开展电气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安装敷设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电工实施,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不在可燃物上敷设电线,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电气线路;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发生火灾采取断电措施时不得关闭消防电源。

  四、严格电气使用管理。不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不在同一插座上同时插接多种大功率电器;不在用电设备周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在用电设备箱(柜)存放可燃物。

  五、加强宣传培训演练。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正确报告处置火情,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村(居)民家庭电气火灾防范提示

  为预防电气火灾,防止发生亡人火灾事故,请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安装敷设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电工实施,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不在可燃物上敷设电线,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电气线路;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禁止使用裸线插头等违章用电行为。

  二、严禁超负荷用电。选购有产品合格证、3C认证等标识的合格家用电器。不在同一插座上同时插接空调、电暖器、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电暖器等发热电气设备使用时应远离可燃物;家用电器使用后要及时断电,不要长时间通电。

  三、严禁在配电箱(柜)存放可燃物。电表箱、配电盘(柜)、电缆井应锁闭,不在内部或周边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严禁在楼梯、走道、门厅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要私自拉接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正确报警和处置火情。发生火灾时,请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采取正确的自救逃生方式;扑救电气火灾宜先断电、后处置,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