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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关于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9月8日施行 高端企业总部进驻最高奖800万元

时间:2019-09-09 10:10: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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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工信局获悉,韶关市印发《关于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98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施行,旨在加快主动融入珠三角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推动现有优势企业扎根韶关做大做强,吸引域外高端企业总部进驻韶关,推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

据悉,我市在2013年曾出台《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原《意见》),和原《意见》相比,新施行的《实施办法》对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按不同类型,列举了特定条件。如农业类型总部企业,需满足下列特定条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与原来相比,《实施办法》在扶持政策方面有了大幅的加码。根据《实施办法》,设立总部企业落户奖。自本办法实施后新设立或迁入落户我市的企业,满一个纳税年度之日起,符合一定条件的总部企业,可申请总部企业落户奖。根据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可获得不同额度的奖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最高可获得800万元的奖励。同时,设立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的次年起连续5年,可申请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每年奖励金额按照该企业当年度对我市财政贡献本级留成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在人才优惠政策上,《实施办法》也是送出了组合拳的“大礼包”,制定涵盖工作、生活方方面面的总部企业高管人才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管人才可以享受生活补助、住房补助等,就连儿女入园入学、亲属就医都可享有绿色通道服务。

除此以外,《实施办法》在用地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政务服务方面也有明确细化的规定,支持政策力度空前,旨在吸引域外高端企业总部进驻韶关,推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转载韶关日报    巫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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