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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时间:2019-04-25 09:00: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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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文件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及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92分。

据市发改局相关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于4月19日下发《通知》,决定将省级电网企业因增值税税率调整产生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文件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及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92分(含税。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各类用户除按电价标准支付电费外,还应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据悉,经过历次电价调整,目前珠三角地区的销售电价最高、东西两翼地区次之,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清远、梅州、河源、云浮)的销售电价最低,此将有利于减轻我市企业负担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电价方面助力粤北山区的振兴发展。

市发改局强调: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的文件规定,确保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平稳实施和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在减负中获得“真金白银”,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市发改局  罗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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