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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

时间:2019-02-22 10:17: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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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我市从201931日起,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

据市发改局相关人员介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巩固和扩大企业减负成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决定自201931日起,将《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所规定的免征对象由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扩大至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其他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文和国家相关政策已有规定的,继续按规定执行。

据悉,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文明确规定:自2016101日起,对《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已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堤围防护费)等23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市县级收入。对粤财综〔201489号文规定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等11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步免征省级及市县级收入,全面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免征对象为由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而此次免征对象扩大至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此将利于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减轻企业负担,助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市发改局  罗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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