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季,随着温度越来越高,在高温环境作业的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每年6-10月,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领取每月300元的高温津贴。
黄振宇是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配电巡查维护工人,负责厂里户外配电设施、高温冷却塔以及道路照明灯具等的维修、抢修和巡检,工作岗位属于高温作业环境。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他每月300元的高温津贴。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表示,除了300元的高温津贴外,企业还会考虑到他们的高温环境给予一些高温降暑物资。“像发放藿香正气口服液、清凉饮料之类的,这对我们高温工作者来说还是很好的一项政策。”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如何?根据省人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年6-10月,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清凉饮料能不能充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符合要求却领取不到高温津贴怎么办?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转载韶关日报 钟敏霞 叶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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