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印发《韶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期两年,旨在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更是残疾人改善生活、平等融入社会的关键支撑。由于身体障碍及外部环境影响,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常面临更多困难。《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其适用对象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的韶关市户籍残疾人;适用用人单位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及个体经济组织。
《实施办法》聚焦残疾人与用人单位两端,构建了多层次激励体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提供包括求职创业补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技能培训生活补贴等多维就业创业支持。其中,残疾人自主创业可获得5000元补贴;参加技能培训享有综合补贴(每次不超过100元,每年不超过3次);在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可获600元至 10000元奖补;优秀的创业创新项目最高可获得50000元奖补。用人单位扶持激励。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社会机构给予有力支持。除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常规就业创业补贴外,特别设置了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对超出规定比例安排的部分,用人单位可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申请补贴,累计上限达5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星级社区康园中心及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分别给予1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建设补贴。
我市此举一方面直接赋能残疾人提升就业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另一方面显著提升用人单位招录和稳定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双管齐下破解残疾人就业难题。(转载韶关日报 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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