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4日获悉,自7月1日起,韶关参保人前往外地就医的医保报销政策迎来新变化。其中,在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由原来的降低20个百分点调整为降低25个百分点;备案有效期由原来的长期有效调整为最长1年有效等,市医保部门对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等关键问题作出说明。
据悉,异地就医备案主要针对两类人群:一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即已前往或计划前往韶关市外工作、生活达半年以上者;二是转诊转院治疗人员,因病情需要,经本市医保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同意转诊者。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异地就医的,视同己备案,由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传输急诊标志即可。
备案办理渠道多样,线上可通过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点击“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备案类型、填写信息并提交,两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审核。线下可前往韶关市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材料无误可即时办理备案登记;也可在本市医保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若参保人已在异地住院,可在出院前补办备案,备案起始日期填写为入院当天。
不同备案类型报销比例各异。长期在外地生活或工作,且持有异地户籍、居住证、学生证或单位外派证明的人员,以及异地转诊、急诊抢救人员,备案后在异地就医与在韶关就医报销比例一致。临时外出看病且未备案或未经转诊自行前往异地就医者,报销比例降低25个百分点,如韶关本地报销70%,在外地仅报45%,此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以“个人承诺书”备案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外地报销比例不降,但回韶关看病则降低25个百分点,补齐材料后两地报销比例均不降低,且备案有效期最长调整为1年。
此外,在校学生寒暑假回老家看病或在异地分校实习期间异地就医,属于异地长期居住类型,备案后报销不降低。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等待遇均可在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无须回参保地报销。若参保人忘带社保卡,还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等个人有效凭证办理医保报销,手机刷码更为便捷。
韶关市医保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及时了解政策变化,按规定办理备案,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转载韶关日报 刘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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