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从总体要求、设立“工业企业安静生产期”、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强化监督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统筹本区域内工业企业行政检查安排,收集确认辖区工业企业“安静生产期”时间(每月前20天或后20天),原则上确保工业企业每月有20天以上(含周末)“工业企业安静生产期”(以下简称“安静生产期”),且一家企业一个月不超过3次行政检查(特殊情形除外)。
《方案》要求,要优化检查安排,减少非必要的现场检查,贯彻落实“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要求,在“安静生产期”,除特殊情形外,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各级行政检查主体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
各级行政检查主体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要按照《韶关市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完善联合检查机制,坚持“应联尽联,能联尽联”的原则,大力推进跨区域部门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检查,并促进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信用监管,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和自身掌握的监管信息,对企业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规范检查行为方面,各级行政检查主体检查过程中应尊重企业工作安排,不得对陪同人员级别等进行强制要求。要以分片区执法为原则,集中安排执法时间。《方案》提出,要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各级行政检查主体要以教育引导为主,积极开展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各级行政检查主体要制定执法免处罚清单,谨慎实施行政处罚,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文明执法,在入企执法时不得以罚款处罚为目的刁难企业。
强化监督保障方面,《方案》强调要畅通渠道、加强跟踪、强化服务,在“安静生产期”各部门无合理理由随意行政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企业可通过韶关市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平台、市“12345”投诉平台、微信小程序“韶关市‘接诉即办’作风监督平台”进行反馈,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类处置。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措施,确保措施方案落实到位。(转载韶关日报 侯海霞)
(严禁第三方复制和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