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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执行期限延至2024年12月31日

时间:2024-10-31 09:37:06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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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韶关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告》,我市2024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享受稳岗返还政策需为我市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底,含补缴欠费月数),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40%返还。  

  待遇申请方式分为免申即享和主动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行“免申即享”,由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筛查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公开相关信息(税务机关也通过电子税务局协助推送通知信息)、免申即享单位确认、发放待遇等流程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核对和确认本单位划型、人数、返还资金、账户等信息。  

  劳务派遣单位不在“免申即享”之列,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主动申请。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对象范围、享受条件、资金申领分配使用、审核发放、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及违规责任等,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贯彻实施。

  按照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统一经办部门的要求,稳岗返还统一归口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公示、发放。广大企业需及时注册单位账号,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查询稳岗补贴确认信息和公示名单,已注册的企业无法登录网厅平台的,可前往参保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或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授权码(实名认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流程、相关指引及附件,可登录韶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g.gov.cn/zwgkx/tzgg/gsgg/content/post_2686651.html)查看。(转载韶关日报 范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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