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韶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
电动自行车是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我市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将近40万辆,且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为从源头上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我市出台《办法》,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将逐步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改装、回收、宣传等各环节实施精细化、全过程的监管,确保每一辆电动自行车在生命周期内的消防安全得到严密管控。
记者就《办法》中市民关心问题采访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工科韩昆伦。
记者:未成立业委会和未有物业公司的单一业主楼房,但有多人居住使用(如自建出租房),这一类型的楼房是否会强制申报责任人?
韩昆伦:《办法》和上级相关规定暂未对申报责任人作出强制要求。未聘请物业服务人的综合楼、商住楼,由其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自行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并明确管理组织或者人员专门负责日常管理。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未聘请物业服务人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记者:《办法》中所提的责任人确定后,向什么部门申报?
韩昆伦:由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明确管理组织或者人员专门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属于自我管理,无需向相关部门申报。
记者:《办法》的第二十条,进行行政处罚的主体单位是否为消防?
韩昆伦:电动自行车使用人不按照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者不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先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办法》第二十条而受到处罚的个人或者单位,处罚单必须由相关执法部门开具,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代为处罚。
记者:市民如何进行投诉举报?需要如何举证?
韩昆伦:有关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改装、回收、停放充电等各环节的安全问题,均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可以提供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转载韶关日报 张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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