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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促进消费增长十条措施》印发
全面促进消费提质增效

时间:2023-11-03 11:11:22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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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印发《韶关市促进消费增长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汽车、家电、文旅和餐饮等多个领域推出十条政策措施促消费,着力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我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培育壮大“品善美·韶城荟”消费节品牌影响力,提振消费信心,全面促进消费提质增效。  

  促进汽车消费方面,《措施》明确支持新车消费、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优化二手车市场流通。我市将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200万元,在2023年11月-2024年1月开展汽车促消费专项行动,对在我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新车(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营运车和特种车)的个人消费者,按购车发票价格(不含税价)分档给予补贴。积极组织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按规定执行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两免两减半”优惠政策。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  

  推动家电消费方面,《措施》明确将统筹省级财政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开展“家电焕新”活动,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对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及新购买手机、电脑、音像器材、家用厨房电器等九大类家用电器给予补贴。  

  加强文旅和餐饮消费方面,《措施》提出策划打造红色、乡村、康养、生态、研学、古驿道等主题旅游线路,办好韶关市群众艺术(戏剧曲艺)花会,加强开发丹霞山等科普研学线路产品,丰富旅游产品,促进文旅和餐饮消费提质。  

  《措施》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对国际、国内一线品牌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韶关首店,且开业当年纳入统计达到一定规模的,由市级财政对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知名品牌按照企业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为促进批发零售行业发展,《措施》提出对我市2023年度批发企业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将按照销售额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批发企业单个对象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零售企业单个对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措施》支持企业“产销分离”,鼓励我市工业、农业消费品生产制造企业新设立销售公司、大型零售法人并纳入统计。鼓励我市强镇富村公司做大做强,助力企业拓展销售市场,扩大销售规模。对新增上规上限强镇富村公司按我市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此外,活跃消费氛围方面,将支持一定规模以上的市场主体积极申请承接我市“品善美·韶城荟”消费节各主题促消费活动,经综合评估活动成效后按承办方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转载韶关日报 侯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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