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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暂停餐饮服务单位堂食的通告

时间:2020-02-14 11:18:26 来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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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暂停餐饮服务单位(不含单位食堂)堂食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餐饮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不含单位食堂)暂停大厅堂食服务,可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鼓励实施“无接触”式配送。

二、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含自办宴席),禁止餐饮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聚集性用餐提供服务。

三、切实加强食材来源监管。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活禽和不明来源的其他食品,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查验,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

四、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必须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对所有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应落实测量体温、进入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五、严禁有疫情发生地接触史或从疫情发生地抵达(返回)我市的餐饮从业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上岗;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全体餐饮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晨检,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六、各单位食堂仅提供本单位人员就餐,应合理间隔就餐区域,实行单向流动,实施分批分餐制,避免在食堂集中用餐;倡导用餐人员自带餐具,用餐人员应戴好口罩到食堂取餐,避免交叉感染。

七、请全体市民积极配合,对餐饮服务单位暂停提供现场就餐(堂食、桌餐)予以支持。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有违反本通告事项的,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

八、各县(市、区)指挥部可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并实施疫情防控期餐饮服务单位堂食的具体防控措施。相关措施需书面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直至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

 

韶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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