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幼儿教育收费具体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因此,韶关市机关一幼、机关二幼和韶关市建工幼儿园、教工幼儿园4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其他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收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二、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价〔2012〕47号)规定: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联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政府教育、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幼儿园等级与保教类型在不超过所属地级市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规定:民办幼儿园实行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成本补偿机制,保教费标准主要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结合幼儿园评定等级确定。
备案报告及材料由申请幼儿园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真实有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项七小项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托管费[即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五闭园后(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校车费。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幼儿园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生活用品费(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外出活动费(即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按实统一收取并支付)、体检费(即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代收体检费用)。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除文件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四、我市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正报省待批,先行预收多退少补
据市物价局介绍,《韶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已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在省政府未批复之前,可按市政府批准的《韶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标准先行预收,待省政府文件下发后实行多退少补。
此外,根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规定,民办幼儿园首次申请收费标准备案,应自办学许可证发证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调整备案标准,春季起实施的应在上一年11月底前提交;秋季起实施的须在当年5月底前提交。经备案的保教费标准应至少保持学年内稳定。
五、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政策,严禁乱批费和乱收费
市物价局强调:各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定价批费,对出现乱批费行为,市物价局将对其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对不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市物价局 罗哲月)
附件一:韶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收费项目 | 财政供给 体 制 | 幼儿园 等 级 | 班 别 | 收 费 标 准 (元/人·月) | 说 明 |
保教费 | 全额拨款 | 省一级 | 托班 | 350 | 1、收费标准为上限标准,各县、市、区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2、全额拨款是指幼儿园人员经费全部由财政拨款;差额拨款是指人员经费由财政核补;自收自支是指人员经费全部由幼儿园收费解决。 |
小班 | 340 | ||||
中班 | 330 | ||||
大班 | 320 | ||||
市一级 | 托班 | 200 | |||
小班 | 190 | ||||
中班 | 180 | ||||
大班 | 170 | ||||
县一级 | 托班 | 150 | |||
小班 | 140 | ||||
中班 | 130 | ||||
大班 | 120 | ||||
普通 | 托班 | 150 | |||
小班 | 140 | ||||
中班 | 130 | ||||
大班 | 120 | ||||
差额拨款 | 省一级 | 托班 | 550 | ||
小班 | 540 | ||||
中班 | 530 | ||||
大班 | 520 | ||||
市一级 | 托班 | 450 | |||
小班 | 440 | ||||
中班 | 430 | ||||
大班 | 420 | ||||
县一级 | 托班 | 350 | |||
小班 | 340 | ||||
中班 | 330 | ||||
大班 | 320 | ||||
普通 | 托班 | 300 | |||
小班 | 290 | ||||
中班 | 280 | ||||
大班 | 270 | ||||
自收自支 | 省一级 | 托班 | 650 | ||
小班 | 640 | ||||
中班 | 630 | ||||
大班 | 620 | ||||
市一级 | 托班 | 550 | |||
小班 | 540 | ||||
中班 | 530 | ||||
大班 | 520 | ||||
县一级 | 托班 | 450 | |||
小班 | 440 | ||||
中班 | 430 | ||||
大班 | 420 | ||||
普通 | 托班 | 400 | |||
小班 | 390 | ||||
中班 | 380 | ||||
大班 | 370 |
附件二:
韶关市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收费类别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服务性收费项目 | 伙食费 | 10元/人·天 | 按月预收,据实结算。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
托管费 | 3元/人·天 | 按月预收,据实结算。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 |
校车费 | 10元/人·天 | 按月预收,据实结算。接送乘车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 |
代收费 项目 | 生活用品费 | 按实收取 | 新生入园时一次性收取。 |
外出活动费 | 按实、按次收取 | 可在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前预收,并在活动后公布开支情况,实行多退少补。 | |
体检费 | 按实、按次收取 | 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的定期体检,按实代收体检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