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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重点改革任务第三方评估机构遴选公告

时间:2020-03-19 10:12:44 来源:中共韶关市委改革办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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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加强对国家、省、市重大改革举措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的跟踪评估,加快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根据韶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安排,参照省委改革办重点改革任务第三方评估的做法,市委改革办拟对4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效果开展评估,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中共韶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估项目

(一)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改革评估。以《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全面深化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委办〔2018〕11号)、《中共韶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改委发〔2019〕1号)、《关于加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韶府明电〔2017〕16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夯实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负责制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9〕69号)等相关文件为改革政策依据。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以《中共韶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改委发〔2019〕1号)、《中共韶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改委发〔2020〕2号)、《韶关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韶府〔2019〕25号)等相关文件为改革政策依据。

(三)“证照分离”改革评估。以《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粤府函〔2019〕405号)、《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全面深化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委办〔2018〕11号)、《中共韶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改委发〔2019〕1号)、《中共韶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改委发〔2020〕2号)等相关文件为改革政策依据。

(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情况评估。以《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全面深化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委办〔2018〕11号)、《中共韶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改委发〔2019〕1号)、《中共韶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改委发〔2020〕2号)、《韶关市创建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工作方案》(韶府办明电〔2017〕8号)等相关文件为改革政策依据。

三、评估内容

评估主体根据评估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察访核验、舆情跟踪、座谈交流和专家咨询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运用对比分析、绩效评价、案例研究等评估方法,以翔实数据和充分论据为基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对重大改革举措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系统、深入分析,评估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改革举措本身可行性、完善性、风险点等方面分析。

2.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协同性评估,改革举措是否得到全面深入实施,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改革举措的情况。

3.改革举措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以及是否达到改革举措的预期目标。

4.改革举措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5.改革举措实施后相关法规政策的变动情况及其对该改革举措实施的影响。

6.改革举措利益相关方的评价和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评价分析。

7.改革举措继续实施的潜在风险和可能影响,提出改革举措修改完善的建议。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韶关市直单位,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具有经济社会研究职能的社会团体等。评估主体须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委托方的有关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须保持第三方独立性,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和资金来源上应完全独立于被评估单位;应能较好地把握政治、政策要求,具备评估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有丰富深厚的理论储备和成熟先进的评估技术方法。申报者须以项目组形式申报。

五、评估经费预算

3万元/项,包含可能产生的出差费用及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

六、评估工作期限及要求

(一)评估时限为立项协议书签订之日至2020年11月30日,评估组于2020年11月中旬提交评估报告初稿,并按委托方要求修改完善,形成格式规范的高质量评估报告。

(二)韶关市委改革办将对评估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指导和监督。

(三)评估报告属韶关市委改革办所有,评估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出版。

七、组织程序

由相关单位自行组织人员进行评估项目申报(每个评估组只能申报1个评估项目),有意向的评估组请填写《中共韶关市委改革办全面深化改革第三方评估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好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31日(星期二)前将申请表一式四份提交至韶关市委改革办(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9号市委大楼912),申请表电子版请发至邮箱:sgsggb@163.com。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韶关市委改革办将组织人员对申请表进行评定,择优确定4个评估组,评估组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签订立项协议书,正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联系人:李晓辉,联系电话(传真):0751—8897380。

附件:中共韶关市委改革办全面深化改革第三方评估申请表 .doc


中共韶关市委改革办

2020年3月18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