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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韶关市2019年全国性和省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19〕15号)

时间:2019-07-18 14:36: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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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在省发展改革委20196月《关于公布广东省全国性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整理编制了《韶关市2019年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和《韶关市2019年省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以下简称《两个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个目录清单》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和执收单位等信息,其中停征和免征的收费项目在备注栏目给予注明。

二、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后,各执收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单位情况、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及官方网站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凡未列入《两个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企业和个人对清单以外的收费项目有权拒绝缴纳。

四、《两个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至时间为2019630日。《关于公布韶关市2018年国家和省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1827号)和《关于公布韶关市2018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1832号)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附件:1.《韶关市2019年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

   2.《韶关市2019年省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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