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8日至12月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韶关市供销社党组(以下简称“市供销社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2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市供销社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抓紧抓实,对各个阶段的整改任务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并在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的悉心指导下,修改方案,完善措施,确保了整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扎实召开党组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组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沟通协调。成立了由党组临时负责人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三名党组成员分别任组长的3个专项整改小组,在人事监察科设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跟踪督促和汇总报告等具体工作。指定1名整改工作联络员,及时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办请示汇报,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
(三)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党组负责人主动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靠前协调推进、下沉督促落实。三名党组成员结合分工情况各自负责一个专项整改内容,保证了整改事项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对反馈问题,每一个都明确承办部门,涉及多个科室的指定一个科室负责统筹,有效避免了责任不清、多头请示、推诿扯皮现象。每周工作例会套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汇报整改完成进展和遇到的困难,集体研究解决办法,并坚持每周将整改进度上报分管市领导,自行增压,倒逼整改落实。
(四)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围绕巡察反馈问题,社党组坚持举一反三,着眼长远发展,建立长效机制,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集中整改期间,对如何预防和避免一些原则性问题的发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完善了每月集中学习、考察组会前集体学习等内部制度,制定和修改《韶关市供销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5项。同时,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掌握,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度,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为供销社的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欠缺问题
1.针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重要论述精神有落差,推动社有企业改革发展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加强市级投资平台对已投资子平台的日常监督管理。将《广东供销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区域子平台治理架构及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纳入到各子平台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要求乐昌、翁源、供销群达子平台公司认真组织学习并按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工作。二是加强对各企业的经营指导。2023年3月,集团公司与各直属控股企业(经营团队)签订年度经营考核任务书,明确2023年度经营责任、考核指标、内容及细则。2023年2月27日、28日,韶关供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各股东召开了乐昌、翁源、供销群达子平台2023年度经营目标分析会,形成股东会决议,明确了各直供配送子平台2023年度经营目标。三是韶关供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各股东就始兴供销农产品配送公司的经营问题分别召开两次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中止公司经营业务,与社会资本方解除合作关系,并聘请审计公司对该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工作,待处理完成后视评估结果再行调整新的股东合伙人及经营团队。
2.针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社要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重要论述精神有偏差,推动基层社开展为农服务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举一反三整改,下发《关于做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清单,制定统一规范的整改措施,并于4月4日收齐县社相关情况,包括自查情况表、基层社改造台账、三无基层社改造计划表、空壳专业合作社清查表、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运营情况表等资料。二是督导县社按照《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分类改造基层社。各县社通过开展自查,提交基层社改造建设台账,制定基层社改造建设方式、改造目标及完成时限,结合实际通过省市县社有企业联合带动基层社开展经营服务业务。三是督导新丰县社、曲江区社加强基层社业务合作,激活基层社服务业务。新丰县基层社开展农产品销售帮扶、金融服务业务、农产品信息调查摸底等工作,登记信息台账,为对接强镇富村公司业务提供数据支撑。曲江区基层社以农资农技服务、农产品购销服务等与社有企业开展业务对接,做实基层社服务、业务工作,初步恢复基层社服务业务。
3.针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社要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拓展服务领域”重要论述精神有短板,推动专业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全面开展自查整改。要求各县级社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反馈我社,包括自查情况表、基层社改造台账、三无基层社改造计划表、空壳专业合作社清查表、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运营情况表等资料,并将自查发现问题按照统一规范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二是督导各级供销社按照《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全市系统自查发现存在26个空壳专业合作社,各基层社下一步将以清理、脱钩供销社或恢复业务等方式进行整改。
(二)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落差,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有短板问题
4.针对统筹推进全市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不够到位问题
督导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加快落实冷链项目建设用地问题。经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现已解决乳源冷链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目前正在准备项目开工前期工作。翁源县政府已与省社天业冷链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已制定了建设任务推进排期表,完成土地挂网公告,目前正在开展土地及附着物征拆工作。
5.针对指导县级企业改革发展不够深入问题
督导我市供销系统下属企业调整经营模式,提升经营盈利能力。市社集团公司、各县社所属企业以及基层社正依托农资农技服务网络、农产品直供配送平台、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等契机,通过产权合作、业务合作等方式,开展土地生产托管、统防统治、农产品直供配送等服务。同时,社有企业经营业务主动融入到强镇富村高质量发展项目中,开展农产品进机关、企业、食堂等业务经营活动,企业盈利能力得到提升。
6.针对监督全市农资质量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一是督导县级供销社规范系统内农资经营主体管理。印发《关于开展系统内规范农资经营管理的实施方案》(韶供〔2022〕38号),进一步规范系统内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同时,各县级社根据《方案》要求,下发规范经营通知并与农资经营主体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加强监管。二是规范管理不属于供销社但打着“供销社”字号的农资企业。2023年3月,曲江区供销社和新丰县供销社针对不属于供销社但打着“供销社”字号的21个农资经营主体,将其纳入基层社开放办社企业,作为镇级助农服务中心农资农技服务网点,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7.针对推动经营方式转变成效不佳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全市系统专业化农资农技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务。今年以来,市供销社在全市成立了7家县域农业生产托管公司,依靠农业科技创新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户提供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专业化标准化服务,累计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20万亩。二是对全市供销社系统农资经营企业进行调查统计,针对存在问题,结合实际,指导督促各企业开展农资农技培训。下发《关于开展韶关市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经营情况调查的通知》,并根据调查情况,印发《韶关市供销社系统农资经营调查情况及指导意见》(韶供〔2023〕16号),提出指导性意见。
8.针对指导助农服务平台建设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及时收集各县社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掌握底数,对各服务中心标识、规章制度进行清查,并规范设置。二是督导乐昌市、曲江区供销社按照《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引》,完善助农服务中心功能建设。乐昌市供销社正依托省市县三级联动建设广东供销乐昌梅花公共型农产品供应链试点契机,将“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功能覆盖到梅花镇助农服务中心。曲江区供销社农产品展销中心的2号门店重建马坝中心社助农服务中心。
9.针对统筹农资经营网点建设存在不足问题
统筹协调全市各县域农资农技服务网开展业务,承接各地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目前正在开展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对接工作,全市系统利用已建成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中心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0万亩次,预计到年底完成服务面积同比增长10%以上。
10.针对落实市委改革攻坚规范治理任务不到位问题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我社依托市供销农场有限公司规模化种植糯粳稻,通过前两年的种植实践,累积和总结了种植技术及经验,并聘请相关专业人士(专家)于2023年4月制定出台了《韶关供销农场糯粳稻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二是积极沟通对接省供销社、省农产品公司,及时根据省的做法,制定出台农产品相关种类的生产标准、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11.针对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要求有落差问题
一是将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列入2023年市委深改委重点工作,由乐昌市供销社作为责任主体,省供销社企业为服务支撑,成立运营公司,正在乐昌市梅花镇开展“公共型农产品供应链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二是规划建设乐昌市梅花镇供销社农业生产服务中心,打造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示范点。
12.针对统筹谋划项目资金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完善制度,于2023年4月25日印发《韶关市供销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韶供〔2023〕17号),明确项目的谋划与储备要求,提高项目储备质量。二是加强督导县社规范项目储备管理。加强与省社沟通,指导县级社做好项目谋划工作,认真审核储备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和规范性,2023年已争取项目资金50万元。
13.针对统筹督促资金支出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督促曲江区社尽快完成资金支付。曲江区供销社积极与当地财政局沟通协调,省级2022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已于2023年1月19日前全部支付完毕。二是督促乳源瑶族自治县供销社尽快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结算。2023年4月底乳源瑶族自治县供销社已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并通过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省级2022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已于2023年5月17日全部支付完毕。三是全面梳理全市系统情况,对资金支付进度不及时的县级社,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时不予考虑。
14.针对统筹抓好项目成效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督导乳源瑶族自治县供销社优化项目运营方案和开展联农带农业务。现已将建成项目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签订入社协议,带动周边农产品购销加工,打造乳源茶叶品牌,拓展农产品上行销售渠道,发挥项目联农带农作用。二是督导南雄市供销社按照《广东供销专业化农资农技服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利用农业生产设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南雄市基层社主动加强与南雄市丝苗米产业园、省社天润、天业、天禾公司合作,利用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结合农资农技服务网络建设,在邓坊、湖口、黄坑、南亩、坪田、全安、主田、雄州等镇布点了农资农技服务部和建设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户提供统防统治生产托管服务和农资供应服务。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够到位,结合供销系统实际研究部署较少
15.针对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在社党组会上重新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韶关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二是加强制度落实。每年严格按要求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台账和实施方案,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固定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三是及时督促党组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述责述廉、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每年年底对相关落实情况进行专门检查。
16.针对制度建设不够健全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制度。重新修订完善《韶关市供销社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通报等要求列入管理办法。按时向市委提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并向市社机关党委和各支部通报了上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二是加强对企业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力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企业集团公司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内容,由人事监察科负责实施考核。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工作中,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相关文件均在保密计算机操作,相关征求意见稿及时收回按规定处理。
17.针对舆情风险不够重视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通过“双周讲坛”方式开展舆情风险评估及处置授课,强化市社全体工作人员舆情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舆情风险防范工作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有关制度,规范应急处置等程序,明确党组会研究舆情工作有关要求。
第二方面问题: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四)工作标准不高,作风建设不实问题
18.针对争取上级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强政策文件学习,主动与省社沟通。2023年度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935万元。二是加强统筹全市系统项目管理,印发《韶关市供销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项目的谋划与储备要求,提高项目储备质量,以争取更多的专项资金。
19.针对专项资金分配滞后问题
已完成今年的专项资金分配工作,《2023年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市财政局将按规定办理350万元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
20.针对没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问题
一是按照市民政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建议对目前“无资产、无人员”的市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协会、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进行清算注销。市社常务理事会已2023年于4月11日审议通过集团公司申请注销协会事宜,集团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二是下一步,市社企业集团公司将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促使相关行业协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担当尽责不够有力,联系基层不够深入问题
21.针对激发供销系统发展活力措施不力问题
一是加强指导市社企业集团公司、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完善双向运行机制。依托省社龙头企业,我市系统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构建农资农技、农产品直供配送、冷链物流服务纵深发展,同时,横向联合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冷链物流园招商引资活动,供销合力逐步提升。二是指导督促市社集团公司、基层社主动融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由市社企业统筹协调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强镇富村公司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已搭建市级强镇富村公司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开展农副产品进机关、企业、食堂,对接珠三角大市场,形成大供销联农带农模式。
22.针对解决人才短缺问题成效不明显问题
一是积极向各县社推广市社社有企业改革做法,通过面向社会招聘、完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制度、实行提前内退等方式方法,持续改善全市系统专业人才不足、年龄老化问题。二是鼓励各县社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供销社干部队伍状况,积极争取组织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在班子成员安排、选调生分配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逐步改善全市系统干部队伍断层问题。
23.针对资产处置收益长期挂账问题
一是立即开展清理挂账工作。全面核查、认真核实现有挂账。集团公司已对2处挂账进行账务处理,并提交市社常务理事会、党组会审议通过。二是举一反三。集团公司于2023年2月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对集团公司及直属企业就资产处置挂账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发现类似问题2处,已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形成了关于资产处置挂账问题的自查报告。
(六)资金使用监管不严,廉政风险意识不强问题
24.针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问题
一是督导韶关天禾助农服务中心调整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天禾公司已将用于装修企业办公区域的开支从专项资金核算中调出。二是督导韶供臻品公司重新核定项目建设费用,剔除超范围部分,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三是加强业务学习。相关公司于2023年4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了依法合规使用专项资金意识。四是加强过程监管。市社通过对项目的预算、实施、验收等方面的过程监管,促使项目单位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依法合规意识。五是进行批评教育。市社于2023年4月对相关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重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25.针对违规设置招标条件问题
一是立即全面核查韶关市本级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中心施工项目、韶关市农业一体化综合服务中心施工项目两个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依据,招标代理编制等招标文件。二是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招标的通知》,明确社有企业今后的建设项目招标中,不能将特定行政区域奖项作为加分项。三是集团公司在2023年5月召开班子扩大会议,专题学习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印发的《广东省韶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切实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建设招标管理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6.针对违规向下属企业转嫁费用问题
一是针对2019年至2022年9月将办公地点停车费转嫁给下属企业承担问题。已于4月11日召开常务理事会议研究通过,并于4月13日从市社机关公用经费中拨付给市社企业集团公司。同时对办公室主任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及批评教育,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二是因市社大院和旧市社1楼资产已委托市社企业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经与市政府物业中心协商,产生的维修费由市社企业集团公司负责支付。
(七)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津补贴发放不够规范问题
27.针对2019年至2021年,社工会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一是加强请示报告。2023年4月,工会主席组织大家重新学习《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机关工会委员都必须熟练掌握政策,并重申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必须严格程序,经上级批准后才组织实施。二是严格落实表彰标准。表彰数严格控制在单位会员总数的30%以内,奖金和奖品总额不得超标。三是进行批评教育。2023年4月,工会主席对时任组织委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敦促大家加强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认真负责,严格把控各项经费使用标准。
(八)执行财务制度不严,社有资产管理不力
28.针对物业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人事科于3月22日约谈相关人员,两位同志诚恳承认错误并接受批评,表态同意按照单位要求处理住房。二是资产科于3月7日对占用的住房进行市场评估,并按照市场评估价与相关人员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是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其不再接收供销社经营性资产,相关住房将交由市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29.针对资产出借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因相关出借资产属于社有资产,经市财政局明确,由供销社按相关办法规定执行。二是推进资产租赁。按照《韶关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经与恒福社会工作服务社协商,采取协议租赁的方式并报请市社常务理事会同意后签订租赁合同。三是资产移交管理。经市社常务理事会4月21日审议通过,同意按照协议租赁的方式将市社熏风路6号西侧三楼120平方米资产租赁给恒福社工作办公场所使用,并由市社企业集团公司进行管理。
30.针对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及时缴交税费。将深圳国贸大厦房产经营利润分红上缴市财政局,并督促市社企业集团公司上缴浈江区五里亭乌龟冲土地使用税。二是全面清查资产。于2022年11月完成市社机关自用、出租、出借等资产的全面清查,并制定清查清单。于2023年3月底完成社有土地土地税上缴情况清查,并制定清查清单。
第三个方面问题:在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九)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充分,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
31.针对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一是持续落实市供销社党组班子成员挂点联系调研工作机制,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到挂点联系党支部、分管科室党小组调研指导党建工作,督导开展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巡察整改、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形成《市供销社关于落实第一季度市直机关工委领导分片联系调研有关工作的自查情况报告》并上报直属工委。二是印发《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党组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及《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党组班子成员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主体责任,切实推动供销社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三是今年以来,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开展了“履行时代使命、展现时代担当”“学习党的二十大、奋进新征程”“统一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砥砺奋进新征程”学习研讨,组织各党支部党员集中观看《望道》影片和开展“清明网上祭英烈·红色基因永传承”主题活动,组织5名年轻党员参加“学思想 强党性 共奋斗”知识挑战赛,进一步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党性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主动作为意识、干事创业热情。
32.针对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一是及时调整人员,安排正式党员负责党费及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报账等工作。二是集团公司党支部负责人按要求补缴了年薪制期间应交党费差额。三是立即将老干党支部原留存党费结余全部存入市供销社机关党委党费账户,纳入统一管理。
33.针对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督促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熟练掌握选举程序和各项工作要求。二是在2023年机关党支部补选2名支部委员工作中,机关党委切实履行职能,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及时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并进行廉政审查,切实推进供销社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十)选人用人存在薄弱环节,干部提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
34.针对执行请示报告不到位问题
一是由人事监察科科长组织科室人员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市供销合作联社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等,准确把握11项需要在任前报告的具体情形。二是加强与市委组织部的沟通联系,对需要报告的事项先沟通后再行文报送。
35.针对干部考察工作不细致问题
一是组织党组成员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撰写心得体会,提高了党组成员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分析研判能力和依规办事的意识。二是督促人事监察科干部利用每月集体学习日开展学习,加强对干部平时情况的了解掌握,提前谋划,通盘考虑,为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坚决杜绝违反规定事项发生。三是举一反三,加强预防。认真学习领会“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文件精神,在启动干部提拔晋升工作前,就将此项规定提前告知领导,做到通盘考虑,并将“干部试用期间不得调整岗位”作为固定的版式列入人事部门提出的任免建议材料,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36.针对落实回避制度不严格问题
一是已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工作中,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坚决落实两种要求本人必须回避的情形。二是举一反三,加强预防。干部提拔晋升工作展开前,在确定考察组成员时就检查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并在单位的《推荐考察工作方案》中,将“考察组成员(无回避情形)”做为固定版式列入,以实现监督预防作用。
(十一)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有差距,干部监督管理有不足问题
37.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健全监管机制。指导各县级供销社完善监事会设置,根据省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监事会工作规则。对未设置监事会办公室的单位要求必须明确专门工作人员。二是落实监督职责。督促各县级供销社监事会正确行使监督职权,对资金使用、资产处置、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重大投资、重大项目、并购重组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情况报市社监事会。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各县级供销社每年3月份前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含巡察整改情况)抄送社党组,市社监事会每年至少到3个县级供销社实地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38.针对落实“一岗双责”有欠缺问题
一是召开全市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市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议通过了《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就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做了具体安排。三是督促各班子成员将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述责述廉述法、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四是要求机关党办每季度了解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廉政工作检查指导情况,年底向党组会专门报告相关情况。
39.针对开展廉政教育不够深入问题
一是调整谈话重点。每季度谈话前下发内部通知,进行温馨提醒,要求各领导班子成员将谈思想、作风和纪律等作为谈话的重点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谈话提醒,防止千篇一律、面面俱到。二是严格落实制度。及时提醒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找干部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并做好记录,特殊时期适时开展,目前已完成2个季度的谈话提醒工作。三是继续开展常态化廉政教育。通过领导干部带头上廉政党课、参加省社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社视频会议、到市廉政教育基地参观等多种形式,层层传递压力,不断增强全社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第四个方面问题:在聚焦落实巡察、审计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等整改方面
(十二)对上轮巡察反馈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
40.对上轮巡察反馈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认真执行《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面规范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敦促其认真负责把控工会经费使用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二)强化整改成果运用。把抓好整改落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当前市委、市政府及省社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市社工作要点结合起来,着力提升市社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能力。进一步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干事创业热情,对标对表,大力推进五项联农工程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用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三)做好后续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所有巡察资料和各类台账,做好“回头看”各项准备工作,做到真改实改,经得起检查。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803606;电子邮箱:sgscoop@163.com;邮政编码:512026。
中共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