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养殖场生产过程中异位发酵床发生故障无法运行,养殖废水流入鱼塘,涉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违法行为。鉴于该养殖场积极配合调查,并已完成整改,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养殖场不予行政处罚。
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5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以下简称始兴分局)执法人员对始兴县顿岗镇某养殖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养殖场2021年4月异位发酵床发生故障无法运行,导致养殖废液溢流至鱼塘,造成该鱼塘水面漂浮大量绿色藻类,水体存在富营养化问题。一周后该养殖场异位发酵床完成修复,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异位发酵床可正常运行。
二、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在生猪养殖过程中未确保其自行建设的异位发酵床正常运行,涉嫌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之规定。始兴分局于2021年6月1日对该养殖场进行了立案调查。
鉴于该养殖场异位发酵床已完成整改,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较大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旧版)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粤环〔2020〕7号)的有关精神,始兴分局决定对该养殖场不予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1、加强部门联动协作。畜禽养殖点多面广,对河流水质影响较大,单个部门监管成效有限,要加强与乡镇、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动协作,畅通信息互通共享渠道,推动畜禽养殖污染联防联控。
2、完善执法机制。双随机抽查难以对污染源进行全覆盖,要日常监管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充分利用无人机开展非现场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多部门联动,审批部门提供污染源基本排污信息,为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提供依据,同时会同监测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必要时可立即取样,提高执法效率。
3、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生猪养殖事关群众“菜篮子”,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依法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助力“六稳”“六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