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主要职能是:韶关市环境监测站建于1976年,隶属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05年经韶关市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准更名为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地址:新华南路22号,电话8760180,邮编512026),2002年被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定为粤北区域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广东省5个区域环境监测中心站之一,同时也是国家地表水水质监测网络站之一。1991年通过计量认证;2003年通过计量认证转版; 2006年7月2日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的现场评审,同年11月获得实验室国家认可。法人代表史元康。现有固定资产5727万元。工作职责为负责我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环评验收监测、污染事故仲裁监测。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现有人员59人(单位定编为65人),退休人员15人,临时聘用人员11。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场调查监测和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及环保设施验收监测等专项调查监测工作,开展节能减排监测、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比对、专题调查现场监测业务、对排污企业的污染情况进行连续监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新要求而增加的环境监测任务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027.9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69.42万元;其他收入58.5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027.9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969.42万元;其他支出58.5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基本支出预算1027.9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4.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5.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