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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环保局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30 15:57:00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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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内设9个科室(分局),2个派出正科级机构。单位编制66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3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6名,后勤服务人员8名。实有人员89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52人,工勤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31人),经费来源财政预算安排,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管、环保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总收入15548.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548.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68.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4175.75万元减少2807.14万元,下降67.23%。主要原因:代列财政项目;

2.上级补助收入14170.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82.84增加13487.93万元,增长1975.27%。主要原因:代列财政项目;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一是无,二是无,三是无;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一是无,二是无,三是无;

5.其他收入9.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477.85万元减少468.69万元,下降98.08%。主要原因:此项收入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总支出15784.7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784.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支出7.40万元,比上年决算0万元增加7.4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交通费用;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决算支出400.92万元,比上年决算0万元增加400.92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列入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全部代列由市财政局划拨给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款,主要支出项目有:市财政局代列支出-企业关闭破产补助2014年度韶关市国有企业(含中央驻韶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补差资金93.65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冶金矿产总公司职业病退休职工生活费补差5人3.10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4年度韶关市国有企业(含中央驻韶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补差资金)75万元等。

3、节能环保(类)决算支出15157.37万元,比上年决算4969.21万元增加10188.16万元,增长205.03%,主要原因是有人员支出507.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05万元;其中13971.70万元增加部分代列由市财政局划拨给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款,节能环保(类)决算主要支出项目有: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20.01万元、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机动车减排)50万元、环境监控专项经费-环境监察专项经费“含主要污染物减排督查督办”)80万元、环境监控专项经费-排污申报及收费系统建设“含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网格化数据收集”) 11.68万元、一般性项目支出(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系统)33.24万元、一般性项目支出(聘请专家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检查评估专家费)25万元、一般性项目支出(韶关市污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31.01 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排污费安排的支出)19万元、2013年第四批省级17.16万元、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0万元、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5万元、2015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3.60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2015年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示范资金)12282.60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592.40万元、2015年省级环保专项8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大气)18.20 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大气)59.50 万元。

4.住房保障(类)决算支出39.2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列入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

5. 其他支出(类)决算支出179.84万元,比上年决算277.85万元减少98.01万元,下降35.27 %,主要原因:项目有住房补贴、医疗费;生态文明164.22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54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39.3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237.67万元增加13301.70万元,增长594.44%;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代列财政支出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784.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11.3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237.67万元增加13373.67万元,增长597.6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代列财政支出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支出7.4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费用;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决算支出400.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全部代列由市财政局划拨给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款,主要支出项目有:市财政局代列支出-企业关闭破产补助2014年度韶关市国有企业(含中央驻韶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补差资金93.65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冶金矿产总公司职业病退休职工生活费补差5人3.10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4年度韶关市国有企业(含中央驻韶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补差资金)75万元;节能环保(类)决算支出15157.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507.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05万元;其中13971.70万元增加部分代列由市财政局划拨给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款,节能环保(类)决算主要支出项目有: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20.01万元、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机动车减排)50万元、环境监控专项经费-环境监察专项经费“含主要污染物减排督查督办”)80万元、环境监控专项经费-排污申报及收费系统建设“含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网格化数据收集”) 11.68万元、一般性项目支出(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系统)33.24万元、一般性项目支出(聘请专家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检查评估专家费)25万元、一般性项目支出(韶关市污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31.01 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排污费安排的支出)19万元、2013年第四批省级17.16万元、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0万元、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5万元、2015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3.60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2015年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示范资金)12282.60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592.40万元、2015年省级环保专项8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大气)18.20 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大气)59.50 万元;住房保障(类)决算支出39.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其他支出(类)决算支出179.8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有住房补贴、医疗费;生态文明164.22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7.38万元,完成预算116.77 万元的66.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8.85万元,完成预算61万元的8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8.53万元,完成预算55万元的51.87%。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9.94万元,下降34.0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64万元,下降20.5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30万元,下降48.9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85万元,占63.13%;公务接待费支出28.53万元,占36.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主要用于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主要包括无;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8.85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执法、检查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5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主要包括无;发生国内接待500批次,接待人数共500批次人。主要包括主要用于污染物减排、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管、环保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环保业务等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95万元,比上年93.82万元减少33.87万元,(降低)36.10%。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3.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3.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3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用于机要执法、应急工作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环境监控专项经费-环境监察专项经费(含主要污染物减排督查督办)80万;一般性项目支出(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系统)60万;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机动车减排)50万共涉及资金19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对以上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全部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环境监控专项经费-环境监察专项经费(含主要污染物减排督查督办)80万;一般性项目支出(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系统)60万;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机动车减排)50万共涉及资金190万元,得分均为95分。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