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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旭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50万只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4〕17号)

时间:2024-04-16 17:36:5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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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旭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广东旭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50万只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旭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约2亿元(环保投资约1005万元,占比5%),选址仁化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占地面积约6.53公顷),新建年产650万只蓄电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以电解铅(99.99%)、铅钙合金、硫酸(98%)、锡铅合金等为原辅料,经铅粉制造-板栅制造-极板涂填-固化干燥-电池装配-充电-包装等工序,生产650万只/年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总产能180万千瓦时/年)。本项目劳动定员268人,实行1天2班生产工作制,每班12小时,全年工作300天。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4-440224-04-01-264524)。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经局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 中冷却用水和洗涤用水标准的严者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仁化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严者后排入浈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气中的铅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和硫酸雾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5新建铅蓄电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铅蓄电池),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包装车间电池封盖过程和封端子胶过程环氧树脂胶或端子标志胶固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企业边界铅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硫酸雾和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铅及其化合物0.11541t/a、颗粒物0.746t/a、VOCs1.044t/a,其中铅及其化合物总量指标来源由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选矿厂技改减排项目的减排量中替代,VOCs总量指标来源由仁化县宝阳木艺制品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减排量中替代。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污染物治理效率不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分区采取防渗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落实贮存和管理的预防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事故发生。合理布设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建设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你单位在建设期和营运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你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单位应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深入挖掘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潜力,进一步减少重金属排放量。

七、请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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