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
2023年,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韶关市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大战略”“六大行动”“三大提升”工作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法治政府建设助推我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我局高度重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制定并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本单位年度学习计划,局党组会不折不扣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召开局党组会32次,安排第一议题学习32个,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部署要求、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工作安排,提高法治意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局领导班子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履行法定职责;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尊法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各项工作的能力。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及时调整更新本单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以及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韶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推进法治建设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领导班子“述法”要求,按要求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报告局领导班子年度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工作情况。通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分局、各科室各司其职,做到“层层抓落实”。
(二)落实政府职能权责清单管理
一是制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更新《韶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通过分类监管、实施差别化管理,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无事不扰企,提高执法效能。二是严格执行《韶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等事项,并及时对外公布,依法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开展执法和法制审核工作。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制度体系执行和监管。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要求清理有违公平、与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规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慎行使行政处罚权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二是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落实《韶关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通过联合交叉执法、环境执法稽查和制定执法正面清单,丰富和完善执法方式和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三是规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落实《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办法》,确保当事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等救济权利,并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监督权;严格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及豁免裁量标准等进行适用,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避免人情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四是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韶关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年度案件线索筛查和组织年度业务培训,推动新丰县回龙镇区域非法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起赔偿诉讼,切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见效。2023年,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成功入选省生态环境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四)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
一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促廉保廉机制,加大廉政宣传教育,以案促改,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职工。二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省、市人大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3年,共办结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提案13件,答复率100%。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推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2023年,我局未发生涉行政复议案件,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宗。应诉过程中,我局主动介入普法和调解,依法按时答辩,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维护司法权威。2023年,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单位公众网站、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以及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重点工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五是扎实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完善权力运行清单和廉政风险管控措施。督促各县(市、区)分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在廉政风险排查,确定廉政风险等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每个廉政风险点的管控措施,风险管控措施必须管得住风险,形成权力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六是依法处理信访诉求。通过12345热线、部门转办、上级交办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投诉,并依法处理,按时完成信访调查和回复。2023年,全市共受理群众反映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件2341宗,按期办结率100%。
(五)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行政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二是落实案件法制审核和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设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所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集体审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均经充分讨论和依法审查后,提交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做好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方面工作;执法过程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规定;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经过法制审查和集体研究,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科学民主合法。四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选聘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在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讨论研究、加强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指导和解析行政执法实际中的法律难点、疑点,保障行政执法的合规合法性与公正性。2023年,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庭审4次,现场调解纠纷和讨论2 次,审查合同、案件、答辩状72件,出具审查意见72份。
(六)强化环评要素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深化环评改革。在2022年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等环评改革措施基础上,2023年3月印发《韶关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在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环评要素保障,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5月,印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指引。二是优化环评服务。认真履行省、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职责,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跟踪指导项目环评工作。做好精细化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报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可行性、选址、环评难点等给予指导,建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推动重大项目顺利落地。三是净化服务市场。印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制度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通知》,净化环保服务市场,着力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社会信用高的社会服务机构,以健康、良性、有序生态环保服务市场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印发《韶关市环评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市局环评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深入查找整治全市环评审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2021年至2023年5月底全市办理的688宗环评审批项目,对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的3个方面、10个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自纠,共发现27个项目存在环评审批公示不规范不及时的问题,各分局均按规定进行了立行立改,并由市局负责同志对分局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进一步加强了对环评审批全过程的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担当,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3440人次,检查企业5371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1宗,处罚金额673.14万元,责令整改企业380家。一是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2023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对全年双随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化双随机监管;印发《2023年韶关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全市共241家企业为重点监管单位纳入环境信息披露范围。二是及时核处涉环保舆情,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截至目前,共核处《每日舆情》涉环保问题51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等其他信访件11宗。三是大力推广使用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开展执法活动,2023年,全市执法人员共使用量化监管平台抽查企业1240家,其中排污单位783家,建设项目438家,风险管控地6个,土壤重点企业4家,监测机构9家,推动执法信息化、移动化。四是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差别化管理,对纳入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15家企业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五是印发《2023年“邻避”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化解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判风险隐患;组织开展市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排查,定期报送工作台账。六是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印发《韶关市岁末年初环境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方案》《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五一”期间领导班子检查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岁末年初环境安全大检查、汛期环境安全检查”、生态环境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各项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为抓手,严抓“一废一品一库一重”(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尾矿库、重金属)、化工园区、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饮用水源地周边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安全。七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加强辖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23年,共对26家畜禽养殖场(户)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80.5万元。
(八)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执法“观察期”制度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项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3年5月,印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对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和新兴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优先适用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在“观察期”内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不予处罚。执法“观察期”制度的实施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纠错空间,为新兴企业和中小企业创造更包容、更宽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观察期”制度实施以来,全市共有183家小水电和11家企业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包容审慎执法探索了方法路径。
(九)加强普法宣传学习
一是集中学习。持续通过“双周讲坛”集中学习、邀请专业律师授课、观看法制专题讲座、业务骨干授课交流等方式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预防职务犯罪等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培训。二是组织普法学法考试和执法证考试。组织单位公职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学法、普法考试和执法证考试,参考率100%,通过率100%。2023年,23名执法人员通过了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并办理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三是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定《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重要条例出台实施时间节点、重大活动专场宣传、设置宣传展板(横幅)、电子显示屏播放标语、派发资料、征订书籍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专题普法学习活动。2023年,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培训人员200余人次,通过发放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折页、宣传手册、宣传用品,以及悬挂横幅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学法守法氛围。2023年6月,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局以市政府新闻办名义举行“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质量状况,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
(十)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能力建设
一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韶关市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韶关市2022年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和落实整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配合专项督导检查,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积极推荐生态环境执法类专业人才,配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筹建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法治督察专家库,及时总结工作亮点,推荐选送生态环境领域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典型案例。三是将执法能力提升、普法宣传、法制培训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确保法治建设经费的落实。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学习不够深入和全面,理论指导实践有待加强。
(二)推广使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开展执法活动方面仍有不足,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量化省级监管平台无法实现数据同步推送,存在一次检查办案须多平台重复录入信息问题,对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推广使用带来不便。
(三)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对标新形势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与法制工作要求仍有差距,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
(四)在探索激发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服务企业方法方式及制度方面仍有欠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足。
四、下一步安排
(一)继续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学习。科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范围和内容,确定学习的目标,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以案促改提高学习与工作实践的结合度,真正提升学习效果。
(二)持续加强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推广使用,同步积极向省生态环境厅和司法部门反馈平台推广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行政执法信息化、移动化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三)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执法业务培训,完善线上线下培训方式,组织开展联合交叉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鼓励和发动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现问题能力,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和部门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探索引导和激励企业绿色发展方面制度,印发《韶关市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实施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服务和企业实际逐步探索推动企业“领跑者”制度及相关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