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拟采取询价方式对“韶关市2023年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技术审核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经费及相关要求
项目名称:韶关市2023年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技术审核项目
预算金额:20万元(本价格为打包价格上限,包含税费等)。
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对“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首次申请、整改后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重新申请等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必要时依情况进行发证前现场核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制作核发工作。根据《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排污许可提质增效重点工作的通知》对韶关市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开展质量复核及持证企业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的最新要求完成相关任务。协助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审核核发等培训。协助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排污许可的业务咨询回复、受理/办结登记、发放送达、档案整理、各类报表制作统计及公示、相关业务系统填报等工作。
(二)服务要求
项目实施地点:韶关市。
工作要求: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排污许可提质增效重点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依法依规对全市排污单位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并按时保质完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任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项目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项目结束后,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交接,仍须继续提供3个月的延续服务。
四、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1日。
报名材料:1.报价方案(需列出工作量和费用测算过程)。2.按公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可辅助报价的参考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正式盖章件(一式两份)及相应可编辑电子版。
报名方式:邮件或现场报名。
五、项目评审方法
我单位将组织人员对供应商的报价资料进行审核,在满足采购项目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具有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排污证审核经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
邮 编:512026
邮 箱:sghbjspk@163.com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梁先生,0751-8776056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