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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2-12-13 17:21:2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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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紧密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健全制度,强化执法,规范行为。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我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印发《2022年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通过定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对广东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及时传达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工作。

(二)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市相关要求

1.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主动专题宣讲、领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局班子成员坚持既管业务,又抓法治建设,亲自协调、解决、推进重点任务和问题,按要求完成年终述职述法工作,切实发挥法治建设领导作用。 

2.加强法治建设组织保障。一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执法、审批、信访工作中的各类疑难和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讲政治,勇担当,创先争优”量化考评管理制度,将个人工作量化考核,有效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热情。三是加强法律专业人才培训,结合生态环境系统工作实际,招录法律专业人员配强基层执法队伍,强化队伍能力建设。

3.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我局针对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省市有关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树立“一盘棋”意识,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切实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

(三)扎实推进“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年”工作

一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印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有序推进任务落实。二是开展碧水攻坚专项行动,印发实施《韶关市深入开展碧水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城镇、农业农村、工业、船舶港口污染“多源共治”。三是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针对评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整改。四是开展规章制度“立改废”。新增《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修订《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规定》等9项制度,废止《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信息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等8项制度。五是印发《韶关市2022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规范要求。

(四)深化“放管服”,努力提高项目审批及服务企业效能

一是把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准入关。截至10月30日,全市办理各类新建项目环评审批238份,登记表备案管理374份,审批通过和备案的建设项目总投资354亿元。办理排污许可证240份、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1份。二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采取派出业务骨干到市投资促进局挂职、参加韶关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开辟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等措施,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三是提前介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在项目引入初期介入、主动服务科学合理引导产业与项目布局。四是助力全市稳经济大盘工作,优化总量控制指标调配。回应解决涉生态环境领域诉求10宗,并研究提出推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市级调配、强化环评审批保障等共性问题解决方案。

(五)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强化执法帮扶,推动无人机、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运用,落实差异化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发挥正面激励作用。二是按要求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对9宗违法行为轻微企业不予处罚,通过柔性执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组织开展联合交叉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确保环境安全。四是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等各类执法培训。2022年1-10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12538人次,检查企业5427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3宗,处罚金额867.89万元,责令整改企业160家次。全市共受理群众反映各类环保问题信访件2248宗,处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

(六)强化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

一是制定《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二是建立普法阵地。线上线下结合多种形式,建成“生态环境普法宣传阵地”,集中宣传生态环境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定期组织法律宣传培训。三是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双周讲坛”。组织业务骨干向全系统执法人员讲解业务、法律和执法经验,实现了执法经验和法律知识的传承更新。四是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环保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普法宣传“五进”活动,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七)自觉接受多方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一是印发了《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办理2022年韶关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共18件办理,答复率100%。二是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三是支持和配合检察院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办案,依法参加案件听证会,推动公益诉讼案件切实有效解决,磋商结案。

(八)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全面落实出庭应诉制度

按照行政复议与诉讼应诉办理工作规定,2022年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应诉7件,局相关负责人均已按照规定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100%。充分发挥局法制人员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和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提高复议和应诉办理能力。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在环境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制度建设、依法行政等方面,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求和目标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执法队伍编制和人员不足,专业人才储备缺乏,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等能力基础薄弱;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还需加强等问题。

三、2023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环境法治建设,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做到学深悟透,以指导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各项工作。

(二)注重高效主动,把好环评审批服务关。一是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主动服务意识,优化项目环评服务工作。二是持续推进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依据上级方针政策,更新管控方案,规范生态环境源头准入,强化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要素保障。

(三)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一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动科技手段运用,强化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现问题能力,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二是优化执法方式,继续落实局领导带队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制度,开展各类执法检查、稽查,压实属地分局管理责任。三是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对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开展“双随机”检查;加强国家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借助新媒体及时发布政务公开内容、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工作动态实时更新;借助新闻发布会机制,形成信息公开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发布信息。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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