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要求,我市将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提高至500元/月/人。
据悉,租住商品房提取条件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房提取资料为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银行卡、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申请(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和结婚证;未婚的提供申请人无房证明和签名的单身声明,单身声明可在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sg.gov.cn/表格下载处下载)。
办理渠道为“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或携带资料至公积金窗口办理。
此外,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馨提醒,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市民继续按照原规定(提取额度为实际房租支出额提取且不超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执行。(转载韶关日报 刘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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