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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通门诊特定病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时间:2021-10-10 12:00:15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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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起,我市开通门诊特定病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方便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

  据悉,我市开通门诊特定病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将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使用省统一的病种编码。其中,31个病种纳入我市一类病种管理,21个病种纳入我市二类病种管理。门诊特定病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支付范围(医保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按照就医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等)按照参保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一类病种选点要求,每个病种选择一家省内异地的医疗机构作为直接结算的就医医疗机构,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不享受直接结算。参保人选定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变化等实际情况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二类病种直接结算不限制就医医疗机构。

  参保人办理门诊特定病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需经具有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病种的诊断认定后,可凭相关诊断认定材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省内异地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其中一类病种需同时选择一家省内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二类病种不需选定医疗机构。在就医地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支持的情况下,参保人可直接通过省内异地的医疗机构认定并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经参保地信息系统成功确认后即可享受相应的待遇。

  据了解,参保人办理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后,在省内异地就医可享受直接结算(一类病种需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其中办理了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异地转诊备案的参保人按照我市政策报销,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由个人先自付25%,再按照我市政策报销。(转载韶关日报 范琳珍  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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