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发布,进一步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实施细则》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了解,《韶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韶府规[2022]19号)三年有效期即将届满,按规定需重新修订。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韶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调整,对完善我市门诊共济保障政策、优化待遇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坚持保障基本,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坚持筹资及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社会共济,充分发挥统筹基金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坚持统筹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同步推进。坚持立足基层,发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作用,推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具体分为五章,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门诊共济保障待遇、第三章是个人账户、第四章是管理服务、第五章是附则。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负责人介绍,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提高了普通门诊统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2300元。二是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使用范围,由原来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扩大到所有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三是进一步优化调整了门诊选点的规则,调整后参保人门诊就医的便利度会进一步提升。
此外,《实施细则》还修订了改革支付方式、建立零报销激励机制、调整部分医疗机构支付比例。(转载韶关日报 范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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