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从来不挑年龄、性别、家境,每个人一生中都可能被大小疾病纠缠。每人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在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健康的人帮助生病的人,生病时获得帮助。这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基本原则是互助共济。
2023年,我市先后印发《韶关市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韶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基本医保”保基本,“大病保险”保大病,“医疗救助”托底线,确保群众不因罹患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锚定社会民生深化改革”“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指出,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大病保险是在居民医保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参保的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制度安排。这项制度不需单独申请参保,所有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都是大病保险参保人,不需单独缴费。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已不低于65%。对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等特殊人群的起付标准为2600元,报销比例达80%。截至今年9月,我市18299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基金支付10456.24万元。
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医疗救助是起托底保障作用的制度安排,是健康“护城河”的托底防线,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对其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截至今年9月,我市35196人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救助金额5530.57万元。
“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需从服务上下功夫,进一步做好‘一站式’结算服务,让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和医疗救助费用在出院时可直接结算,不需群众先垫款再带着各种票据跑医保部门的程序。”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有关负责人同时介绍,还需完善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救助低收入大病患者,从“人找政策”转变到“政策找人”,层层递进完全落实医疗救助,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防线,让群众不再有“病耻感”。(转载韶关日报 范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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