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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待遇调整
今年7月起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由每月122.96元调整为每月108.66元

时间:2022-09-05 10:31:31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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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我市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待遇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省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的要求,从2022年7月起,我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由原来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由8197元/月下调为7244元/月。  

  根据《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关于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月平均工资基数1.5%划入的规定,我市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由122.96元/月调整为108.66元/月,从2022年7月起执行。  

  目前,市医保局正在按照《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预计今年底出台实施,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将固化调整为2021年我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约121.88元/月。(转载韶关日报 范琳珍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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