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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育保险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
参保人无需垫付费用

时间:2022-06-09 10:46:26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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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6月8日从市医保局获悉,近期我市在实现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再次升级改造,实现了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今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或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在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垫付费用。

  为方便参保人“一站式”办事,我市将生育登记备案权限下放至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在选定的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后,即可享受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如需更换产前检查医疗机构,无需重新办理任何手续,持首次办理的《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在其他医疗机构同样可享受产前检查直接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需要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先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备案后在省内异地医疗机构可享受生育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时应当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以及由本地医院开具《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转载韶关日报 范琳珍 黄平)

  (严禁第三方复制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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