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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实施
我市残疾人可多渠道申请两项补贴

时间:2021-04-09 11:35:02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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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民政局、市残联获悉,《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3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申请补贴、办理资格认定,近日,省民政厅和省残联制定了《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指引(范本)》《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操作指引(范本)》。这意味着,即日起,我市残疾人可全省申请这两项补贴。

  据悉,2021年,广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连续得到提升,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81元和243元。

  《实施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成员,并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实施办法》明确,残疾人可自愿申请两项补贴,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残疾人因年龄、自身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和银行账户原件,即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办理补贴申请;如果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证件材料,并提供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详细名称。受理窗口通过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后,系统将自动发送申请信息至申请人户籍辖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

  有条件的残疾人可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办理。本人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代为提出申请事宜。

  同时,相关单位提醒领取补贴的残疾人,需在每年的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可优先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在线申报,也可以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直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受理窗口申报资格评定。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核过程中各自的具体职责,并压缩审核时限到13个工作日,较原有规定的审核时限减少了14个工作日。

  另外,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发放时间调整为每月25日前;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于审定合格后次月开始发放。补贴资金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的账户。(转载韶关日报  邹方筱)

  (严禁第三方复制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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