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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试行办法出台 网约车司机等8类特定人员下月起可参保

时间:2021-03-28 10:18:1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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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4月1日起将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等8类特定人群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据悉,此次被纳入保障范围的群体主要包括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以及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此外,《办法》将村(社区)两委人员,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等特定人员也纳入了参保范围。其中,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按照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原则,以上8类特定人员可由其所在平台企业、从业单位自愿在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部门,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从业单位和村(社区)两委其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与300%范围之内(2021年4月至6月是4053.6元-20268元,2021年7月1日起按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从业人员其工伤保险关系自缴费次日起生效。  

  《办法》同时鼓励从业单位在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更好保障。(转载韶关日报  汤小艳 黄思敏)

  (严禁第三方复制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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