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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府办〔2018〕89号)

时间:2019-01-18 16:10:5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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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为加快构建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发展和供给侧改革需要,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互利共赢”的原则,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形成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长效合作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产教融合进一步深化。构建和完善职业教育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实际紧密对接,职业教育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相适应,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校企合作进一步增强。支持和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校本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教学评价,促进行业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以引企驻校、引企进校、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

(三)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健全税收优惠、财政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有关行业企业支持和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的积极性。对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成果突出的企业给予财政专项资金奖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开展人才质量评价,提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四)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托全市职业院校,发挥韶关市职业教育集团的作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力争在5年内,打造30个以上省、市级示范专业,建设1个市级综合公共实训中心,1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充分利用重点企业的优势资源,建立20个以上示范性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基地。

(五)办学层次进一步提升。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以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为主线,高站位、高规格谋划我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市技师学院实施纳入高等职业教育行动计划,在人才引进、师资培养、校园用地、基础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落实市技师学院在招生、生均拨款、毕业生待遇等方面与高等职业院校同等待遇,把学院建设成为与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相衔接、规模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规范、办学特色鲜明、与区域产业体系发展高度适应的高等职业学院。推动市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三、工作重点

(一)搭建合作平台,完善合作机制。

1.建韶关市职业教育集团。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各行业协会、在韶部分重点企业吸收作为韶关市职业教育集团的理事单位,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共同推动韶关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工作。

2.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依托韶关市职业教育集团在韶部分重点企业、市级综合公共实训中心、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校企合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完善职业院校、企业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为职业院校和企业提供就业指导、人才培养服务。

3.拓宽校企合作渠道。鼓励和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的办学主体作用。探索组建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共同参与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共同搭建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职业学校建立“工程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参与校企一体化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全过程。探索“企业办班”、“企业冠名班”、“教学工厂”、“生产实训一体化车间”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推进“工学一体”、“招工招生同步”的现代学徒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二)加强行业指导,提升服务水平。

1.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托韶关市职业教育集团理事单位成立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各职业学校、行业协会及有关企业技术(技能)人员组成,负责指导本行业专业教学以及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

2.调整优化专业设置。深入推进专业设置技工院校以“理工类”为主、中等职业学校以“文科类”为主的错位办学特色。对接我市六大新兴支柱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合理确定专业办学规模,加快培养更多适应我市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助推我市产业发展。

3.建立产教融合机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本行业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方案等,引导各有关职业院校与企业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校本课程和教材、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并指导职业院校与企业一体化育人。

4.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大力培育职业教育第三方社会组织,促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第三方机构参与实训基地挂牌评估、校企合作项目评估、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工作。

5.建立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库。加快编制《韶关市职业教育(2018—2025)发展规划》,集聚各级政府、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的优势资源,评估论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包括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实验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生产车间等),并将其纳入市级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库,逐步实施建设。

(三)发挥职业教育集团作用,丰富校企合作内容。

1.推进办学模式改革。职业教育集团要更新办学理念,紧紧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培养合格适用人才。支持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合作办学。推动在职业院校设立企业生产线,或在企业开辟实训课堂、实训车间,形成“前校后厂”或“前厂后校”的办学模式。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大力改革轻实践重理论、教学与实践相脱节的不适应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办学模式的建立。促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招生、合作教学,一体化育人,提高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岗位的针对性。

3.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聘任机制。依托韶关市职业教育集团,建立职业教育“专家库”和充实“老专家老技师人才资源库”,开辟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兼职任教的绿色通道。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互聘、互兼机制。“专家库”和“老专家老技师人才资源库”的专家主要从职业教育集团董事会理事单位的高技能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以及企业退休的老专家老技师中挑选,由各职业院校和企业聘用,聘用期视学校的办学需要和企业的生产需要确定。

(四)强化企业岗位锻炼,提高师生实践能力。

1.支持职业院校师生企业实践。积极协调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机构和安排人员负责对接校企合作工作,打造韶关市校企合作示范企业,示范点企业安排不低于5%的岗位用于学校师生实践学习。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争取企业提供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场地和设备设施,安排有经验的技术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所发生合理的薪资酬金由有关学校给予一定补助,并对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发生的物耗能耗给予适当经费补偿。

2.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校企共同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合理安排实习时间和实践内容,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等工作,企业应支付给学生适当的劳动报酬。职业院校要加强对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生产教育,安排指导教师驻企配合企业做好学生实习指导工作,并按规定为实习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统一购买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禁止企业安排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从事不符合实习(实践)特征或与实习(实践)内容不一致的岗位工作。

3.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支持校企共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相互兼职制度,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挂职、跟岗学习。支持职业院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老师。职业院校可在教职工编制总额中安排不超过10%比例,通过流动岗位形式,聘请社会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教师报酬,充实紧缺学科专业教师队伍,提高实训教学水平。

4.加强国际化办学交流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培养模式,探索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相关职业院校、企业和机构开展多元化合作办学,培养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

(五)促进毕业生留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为学生人生就业第一课的导师作用,将引导推荐学生本地就业纳入学生就业指导课程,优先安排本地企业到校宣讲企业文化,优先安排学生到本地企业跟岗、顶岗实习,优先宣传本地企业就业的优势条件,优先满足本地企业对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求,优先引导和推荐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不断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积极促使职业院校毕业生留韶就业的比例逐年提高,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支持政策。支持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究团队,提升企业技术研发水平,共同申报科技创新类项目。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工作,并合法取得报酬。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发明专利技术,引导专利技术成果向企业转化实施,并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收入和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劳务收入等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优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职业院校创建重点(示范)学校、重点(示范)专业、重点实训基地。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设共享型、高水平的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或生产车间经审定后统一授牌。对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企业、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落实保障经费。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奖励或资助纳入市级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项目库的项目(包括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实验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生产车间等)建设支出。参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18〕22号)对技工类院校的奖补办法,落实毕业生留韶就业奖补经费。所涉及优惠政策与其他人才政策出现同一事项多重享受的,学生和学校在享受优惠政策时不叠加享受(具体奖补资金发放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本地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重点做好规划、政策保障、资源配置、督导评估等工作。各职业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附件: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重点任务分工表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1

重新组建韶关市

职业教育集团

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各行业企业协会、在韶部分重点(骨干)企业吸收作为职教集团理事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教科院,各职业院校。

2

建立资源共享平台

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辐射全市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建立校企合作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职业院校企业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

拓宽校企合作渠道

探索组建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共同参与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共同搭建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程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探索“企业办班”、“企业冠名班”、“教学工厂”、“生产实训一体化车间”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推进“工学一体”、“招工招生同步”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职业教育集团。

4

成立专业教学指导

委员会

成立职业院校重点(骨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职业教育集团。

5

调整优化专业设置

推进专业设置技工院校以“理工类”为主,中等职业学校以“文科类”为主的错位办学特色。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职业院校。

6

建立产教融合机制

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方案。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教科院,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7

建立职业教育

建设项目库

编制《韶关市职业教育(2018—2025年)发展规划》;评估论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并将其纳入市级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库,逐步实施建设。

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8

推进办学模式改革

推动在职业院校设立企业生产线,或在企业开辟实训课堂、实训车间,形成“前校后厂”或“前厂后校”的办学模式。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教科院,各职业院校。

9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促进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招生、合作教学,一体化育人。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10

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

聘任机制

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互聘、互兼机制。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职业教育集团。

11

支持职业院校师生

企业实践

积极协调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机构和安排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积极打造韶关市校企合作示范企业,示范企业安排不低于5%的岗位用于学校师生实践学习。对企业所发生合理的薪资报酬、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发生的物耗能耗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企业和职业院校。

12

加强学生顶岗实习

管理

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障等工作。按规定为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统一购买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各职业院校,有关企业。

13

加强职业院校教师

队伍建设

支持校企共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相互兼职制度。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挂职、跟岗学习。支持职业院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老师。职业院校可在教职工编制总额中安排不超过10%比例,通过流动岗位形式,聘请社会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确定兼职教师报酬,充实紧缺学科专业教师队伍,提高实训教学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职业院校,有关企业。

14

加强国际化办学

交流合作

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培养模式,探索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职业院校、企业和机构开展多元化合作办学,培养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

各职业院校。

15

促进毕业生留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

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为学生人生就业第一课的导师作用,将引导推荐学生本地就业纳入学生就业指导课程,优先安排本地企业到校宣讲企业文化,优先安排学生到本地企业跟岗、顶岗实习,优先宣传本地企业就业的优势条件,优先满足本地企业对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求,优先引导和推荐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不断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积极促使职业院校毕业生留韶就业的比例逐年提高,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各职业院校。

16

提升服务企业

人力资源建设能力

职业院校优先安排合作企业职工的技能培训或继续教育,优先向合作企业(市职业教育集团理事单位)推荐实习生、毕业生。合作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合作院校毕业生。

各职业院校,有关企业。

17

落实保障经费

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奖励或资助纳入市级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项目库的项目(包括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实验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生产车间等)建设支出。参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18〕22号)对技工类院校的奖补办法,落实毕业生留韶就业奖补经费。落实毕业生留韶就业奖补经费。所涉及优惠政策与其他人才政策出现同一事项多重享受的,学生和学校在享受优惠政策时不叠加享受(具体奖补资金发放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相关文件: